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2009-07-29
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2009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7號
《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7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2009年7月2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學生,是指在依法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本條例所稱體質健康,是指人體在先天遺傳性和后天能動性的基礎上,所表現出的身體形態、生理功能、運動能力、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狀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領導,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體育、衛生、財政、編制、文化、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五條 對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體育活動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配備體育場地、設備和器材。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建設學校體育場地,配備體育設備、器材。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設備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制度,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學校不得將體育場地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設備和器材。
第七條 公共體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應當向學校和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學校體育場館應當在課余、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舉辦綜合性或者專項性學生體育運動會。
學校應當每年召開運動會,經常開展以班級為單位的學生體育活動。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核定的教師編制數量內,根據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專職體育教師。體育課應當由專職體育教師授課。
體育教師組織開展早鍛煉、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及體育競賽等活動的,計入教學工作量。
第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不得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
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加強學生身體素質和體能練習,并以室外活動為主。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身心特點開展體育教學活動,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保證學生適宜的運動負荷,確保學生體育運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學校應當根據病殘、體弱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保健活動和康復鍛煉。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注重發展學生的體育運動興趣和特長,使每個學生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
鼓勵學校開展具有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的體育運動項目;鼓勵學校和其他單位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第十三條 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中小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課外體育鍛煉。
中小學校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鐘的課間體育活動。
寄宿制中小學校應當每天組織寄宿學生出早操。
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體育教學標準,保證體育活動質量,確保每個學生有足夠活動時間。
第十四條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
教育行政部門、駐地軍事機關和學校應當依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合理安排軍事訓練的時間、科目和強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條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成績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計入總分。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組織學生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確保測試成績真實和準確。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參加三好學生評選。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體育鍛煉和測試時,應當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機制,做好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群體性安全事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規定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章 衛生與營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范圍。
第十九條 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聯合加強對學生營養狀況的監測,建立和完善學生營養干預機制。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學校的衛生工作,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定期對學校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進行監督、監測,依法進行免疫預防接種,所需費用納入公共衛生經費支付范圍。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中小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課,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拒煙、反酗酒等健康教育,傳授健康知識,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衛生習慣。
第二十一條 寄宿制學校應當設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室。
非寄宿制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
鼓勵學校與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做好學生傷害事故和有關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二)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負責學生健康管理;
(三)實施健康教育,積極開展衛生宣傳,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和習慣;
(四)定期檢查教室、宿舍、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情況,開展對學生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五)協助開展學生免疫預防接種工作;
(六)改善學校的環境衛生、教學衛生、飲食衛生、體育衛生和勞動衛生工作;
(七)開展初級醫療保健和急救;
(八)組織指導學生衛生員和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的各種預防、醫療、保健活動實行安全、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做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教室和宿舍的微小氣候、采光、通風、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文體活動器材、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向學生傳授科學用眼的知識和方法,并每天組織學生做兩次眼保健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及時糾正學生不正確的閱讀和寫字姿勢,控制近距離用眼時間,改善照明條件,預防學生視力下降。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限制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必要的睡眠時間。
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初中學生不得超過七小時,高中學生不得超過八小時。
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制在一小時以內;初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制在一個半小時以內;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制在兩個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的建設和設施配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學校應當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膳食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和家庭應當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保證學生營養攝入均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學生營養知識的研究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和家長為學生提供科學合理的營養膳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選擇符合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
承擔學生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體檢結束后,應當進行個體與群體健康評價,并向學生(家長)、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與學生群體健康評價結果,提出改善學生健康狀況或者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學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問題,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并配合學生家長采取相應的干預或者防治措施。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的健康體檢費用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健康體檢費用由學校按規定標準統籌安排。學生健康體檢項目、費用標準和保障辦法,由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價格、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與家長、社會相互配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輔導,對行為有偏差、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指導,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發展。
第四章 保障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體育、衛生、編制等行政部門以及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參加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正確評價學校的教育質量,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地方和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兩年下降的地方和學校,不得評優評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或者考試成績為標準對學校進行排名,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加大對中小學校體育設施的投入,確保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預警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分別會同體育、衛生行政部門推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書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制度,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三十五條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和實施青少年社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以及活動計劃、公共體育場所向學生開放的工作方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各種學生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學校衛生巡查制度,加強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學校周邊餐飲單位、個體攤販和為學校提供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學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及時防范和查處危害學生體質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條 共青團、婦聯、工會應當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等機構,應當把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作為重要內容。
第三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報道學生體育活動和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工作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健康觀。
第四十條 家長應當與學校經常溝通,關注子女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理、心理變化,傳授科學健康的生活、生理知識,引導子女參與家庭勞動、社會公益活動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家長應當培養子女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飲食衛生習慣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子女營養和睡眠,不增加子女的學業負擔,并配合學校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鼓勵社區開展學生健康教育與體育活動,促進家長和子女共同參加體育鍛煉。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專職體育教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課時津貼、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考核評比等,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衛生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的;
(二)未保證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的;
(三)未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和視力狀況監測的;
(四)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超過規定標準的;
(五)中小學生書面家庭作業超過規定量的;
(六)未召開運動會的;
(七)未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造成傳染病擴散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
(八)未組織《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或者測試數據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三條 公共體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未免費或優惠向學校和學生開放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學校體育場館未在課余、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下達升學指標的;
(二)以升學率或者考試成績為標準對學校進行排名的;
(三)未定期公布本地區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結果的;
(四)有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