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200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 62 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以下簡稱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港澳醫師是指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的醫師。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是指港澳醫師應聘在內地醫療機構從事不超過3年的臨床診療活動。
第三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執業注冊,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制作。
第四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符合內地有關港澳人員的就業規定,由內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邀請并作為聘用單位。
第五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執業注冊機關為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
港澳醫師申請內地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的執業類別可以為臨床、中醫、口腔三個類別之一。執業范圍應當符合《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有關執業范圍的規定。
第六條 港澳醫師申請在內地短期行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申請;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材料;
(三)近6個月內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四)與申請執業范圍相適應的醫學專業最高學歷證明;
(五)港澳醫師的行醫執照或者行醫資格證明;
(六)近3個月內的體檢健康證明;
(七)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
(八)內地聘用醫療機構與港澳醫師簽訂的協議書;
(九)內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項的內容必須經過港澳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
以上材料應當為中文文本。
第七條 港澳醫師可以自行辦理或者書面委托內地的聘用醫療機構代其辦理短期行醫執業注冊手續。
第八條 負責受理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申請的執業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并發給《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第九條 《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有效期應與港澳醫師在內地醫療機構應聘的時間相同,最長為3年。有效期滿后,如擬繼續執業的,應當重新辦理短期行醫執業注冊手續。
第十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必須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第十一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必須在執業有效期內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診療活動。
第十二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衛生部有關規定接受定期考核。
第十三條 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醫療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告準予其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一)醫療機構和港澳醫師解除聘用關系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三)在考核周期內因考核不合格,被責令暫停執業活動,并在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吊銷《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的;
(五)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七)受刑事處罰的;
(八)被公安機關取消內地居留資格的;
(九)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港澳醫師因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七)項、第(八)項情形而被注銷執業注冊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在內地短期行醫。
第十五條 衛生部指定的機構設立港澳醫師短期行醫信息查詢系統。
執業注冊機關在審核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申請時應當進行有關信息查詢。
執業注冊機關核發或者注銷《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后10日內將有關信息向衛生部指定的查詢機構備案。
聘用港澳醫師短期行醫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港澳醫師考核和執業情況向注冊機關和衛生部指定的查詢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期間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聘用未經內地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的港澳醫師從事診療活動,視為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港澳醫師未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行醫或者未按照注冊的有效期從事診療活動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港澳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注冊的,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