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2008-07-05
遼政發〔2008〕22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08年6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二○○八年七月五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國務院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省政府實行省長負責制,省長領導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長協助省長工作。
  六、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長辦公會議、省政府業務會議。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省政府全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省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省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處理涉外事務。
  八、秘書長在省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長出國訪問期間,由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的副省長代行省長職務。
  十、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實行廳長、主任負責制。
  省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規章、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范性文件,發布行政措施。省審計廳在省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省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二、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十三、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范市場執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及財政預算,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社會管理重要事務、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等,由省政府全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十八、省政府各部門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各地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十九、省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省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定,及時反饋執行情況。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二、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政府規章,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行政措施或決定。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原則上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
  政府規章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三、省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規章、決定、命令,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省政府制定規章、發布決定和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省政府批準。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省政府備案,由省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并定期向省政府報告。
  二十四、提請省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機構承辦。
  二十五、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省政府業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省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九、省政府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省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省政府報告。
  三十一、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省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行政復議規定及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范性文件,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并主動征詢和認真聽取市以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向省政府報告。
  三十三、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
  三十四、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各地的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七、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八、省政府實行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和省政府業務會議制度。
  三十九、省政府黨組會議由省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省政府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主持召開。省政府黨組會議議題由省政府黨組書記確定,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省政府黨組書記審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方針、政策和指示,討論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二)推薦、提名、獎懲重要干部;
  (三)開展黨內民主生活;
  (四)需要由省政府黨組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省政府黨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請非中共黨員副省長列席會議。
  省政府黨組會議紀要由省政府黨組書記簽發。
  四十、省政府全體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和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廳長、主任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征求省政府領導同志意見后提出,經秘書長審核并報常務副省長核批后,由省長確定。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省長審定。省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討論經濟形勢,重要法規草案、規章和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四)需要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
  省政府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省政府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省政府全體會議紀要由省長簽發。
  四十一、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收集、匯總,經秘書長審核并報常務副省長核批后,由省長確定。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省長審定。省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報告國務院、省委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通過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重要報告;
  (三)討論通過由省政府發布的規章、決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

  (四)討論研究省政府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項,研究決定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以省政府名義授予集體、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

  (六)決定和部署省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省政府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列席會議。
  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省長簽發。
  四十二、省長辦公會議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省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省長提出,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省政府領導審定,參加會議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省政府領導簽發。
  四十三、省政府業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各自分工范圍內的有關問題。省政府業務會議議題和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省政府領導確定。省政府業務會議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
  省政府業務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省政府領導簽發。
  四十四、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長辦公會議、省政府業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會議議題確定后,提交會議審議的文件及相關文字材料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五、省政府領導同志如不能出席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或省長主持召開的業務會議,向省長請假;其他會議組成人員或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省政府辦公廳匯總后向省長報告。
  四十六、要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嚴格會議審批。應由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召開,不邀請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省政府批準。全省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七、各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除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八、各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由省政府辦公廳按照省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省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其他省政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省長審批。
  四十九、省政府發布的規章、命令、決定,向國務院報送的請示、報告,向省委報送的重要文件,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經分管副省長審核后,由省長簽發。
  五十、以省政府名義發文,經省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省長及有關副省長審核后,由省長簽發。
  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涉及省政府工作的,由秘書長或分管副省長簽發,其中涉及其他副省長分管工作的,須經有關副省長簽署意見,重要的由常務副省長或省長簽發。
  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轉或省政府辦公廳轉發。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一、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二、省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省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省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省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省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省政府同意。
  五十三、省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須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五十四、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五、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五十六、省政府領導同志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五十七、省政府領導同志原則上不為部門和各地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省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十八、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省長、秘書長出訪、出差和休假,應事先報告省長。
  省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離省外出,應事先向主管副省長報告并向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第十二章 附 則

  五十九、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六十、受國務院工作部門和省政府雙重領導的機構,參照執行本規則。
  六十一、省政府辦公廳可依據本規則,制定或修訂會議管理、公文送審、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報告和內事接待等實施辦法。
  六十二、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