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銅陵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

2008-08-10
銅陵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

銅陵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


  《銅陵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已經2008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李 明
                  二○○八年八月十日

銅陵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安徽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境內戶口所在地服役或進駐本市境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武警),以及戶口在本市的,已被確認的革命傷殘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以下統稱“優撫對象”),均依照《條例》、《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

第三條 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除中央、省財政承擔部分外,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分級負擔,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區人民政府和財政、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五條 軍人撫恤優待堅持國家、社會、群眾三結合的制度,切實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社會的經濟發展相適應,使撫恤優待標準與本市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六條 對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條例》、《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享受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后,其家屬憑所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及有關證件,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縣(區)民政部門在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第九條 立功或獲得榮譽稱號的現役軍人死亡增發一次性撫恤金,增發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符合《條例》、《辦法》規定條件的,經縣(區)民政部門批準,享受定期撫恤,其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領取定期撫恤金的人員遷移后,遷移當年的定期撫恤金由戶口遷出地民政部門發給,從第二年起由戶口遷入地民政部門發給。經費由其戶口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解決。

跨省轉移定期撫恤金領取關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但生活水平仍然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適當增發撫恤金,或者采取發放優待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節日慰問金、實物等形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的平均水平。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條例》、《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享受撫恤。

第十四條 軍人服役期間被認定為殘疾,在退出現役后憑換發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由縣(區)民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當年新增對象(含符合政策規定轉入我市的傷殘人員)的經費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五條 對參加工作的殘疾軍人,所在單位要根據其身體狀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享受本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退出現役實行分散供養的在鄉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由縣(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發給護理費;享受離退休待遇的,由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入住“光榮院”的,護理費不發給本人。

第十七條 革命殘疾軍人因病死亡后,由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因戰、因公致殘的在職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后,其無工作的父母、遺孀、未成年子女由所在單位比照病故軍人家屬撫恤待遇享受定期撫恤金;在鄉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革命殘疾軍人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鑒定,經縣(區)民政部門認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優 待

第十八條 義務兵服役期間,其家庭由征集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役前已參加工作,由原工作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屬相當于服役前基本工資100%的優待金,并繼續享受原有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服役期間工資調整應予其他職工同等對待,并按調資后的基本工資的100%數額發給優待金,其在部隊的軍齡計作本單位工齡。

第二十條 農村戶口義務兵家庭,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不低于本鄉(鎮)上年農業人口平均純收入的優待金,生活特別困難的,可高于上述標準。同時繼續保留他們入伍前在農村承包的責任田和自留地(山、林)。

第二十一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或根據其平時學習情況,對本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內。對已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應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后,有條件的可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準可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第二十二條 在校大學生入伍后,其已交學雜費的剩余部分,根據本人自愿,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后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后按不低于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后免交全部學費。

第二十三條 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二)屬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鎮義務兵政策給予優待和安置。

(三)退出現役后愿意復學的,視同自謀職業,發給一次性助學補助;不愿復學的,實行貨幣化安置,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并優先推薦、扶持就業。

(四)屬外省籍的,按照民政部民辦函〔2002〕202號規定執行,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優待安置。

(五)本省籍在外省(市)全日制高等學校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在征集地未享受優待安置政策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待和安置。

第二十四條 優待金按照《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役兩年期限發給。轉為士官的,停發優待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役軍人家屬均不享受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待遇。

(一)從本市直接招收或在部隊考入軍隊院校的學員及文藝體育專業人員。

(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

(三)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

第二十五條 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按下列規定頒發獎勵金。

(一)榮立特等、一等功或軍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縣(區)政府給其家庭掛“功臣匾”并發給獎勵金5000元。

(二)榮立二等功或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由入伍所在地縣(區)政府發給獎勵金3000元。

(三)榮立三等功的,由入伍所在地縣(區)政府發給獎勵金500元。

(四)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縣(區)政府發給獎勵金200元。

第二十六條 “三屬”、在鄉復員軍人以及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在鄉退伍軍人,按不低于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的50%發給優待金;殘疾軍人和生活困難的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按不低于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的30%發給優待金。

第二十七條 優待金的來源,由縣(區)人民政府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二十八條 孤老烈屬、孤老殘疾軍人、孤老復員軍人及未滿十八周歲的烈士遺孤,可優先入住敬老院、光榮院。分散居住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專人幫助料理生活。

第二十九條 對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參戰退役人員(統稱重點優撫對象),應當將其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鄉醫療救助,并按照《銅陵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中的規定實施。

第三十條 革命烈士、特等和一等功臣子女,報考本市普通省、市師范高中時,教育部門根據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按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降低20分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助學金、獎學金,優先入省、市師范高中就讀。

第三十一條 工商、稅務、衛生、環保、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對優撫對象興辦各類經濟實體,應優先辦證,提供方便照顧;金融部門對優撫對象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優先解決,并享受國家有關貸款利息優惠政策。

第三十二條 經軍隊師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家屬,隨軍后無工作單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安排適當單位;未隨軍干部家屬無工作的,有關單位在創辦經濟實體、選聘人員時,應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接收。未隨軍干部家屬,其所在單位在實行用工制度改革時,應充分考慮其實際困難,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對于因企業倒閉或其它原因被精簡下崗的部隊干部家屬,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再就業。

第三十三條 駐銅部隊干部家屬隨軍后待安置期間享受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領取辦法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公共服務性單位,應普遍設立擁軍優屬服務窗口,掛牌注明擁軍優屬優先服務內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撫恤優待對象被判處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恤優待。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其撫恤優待資格。

第三十六條 民兵因參加縣、區人民武裝部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中傷亡的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亡予以撫恤或補助;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細則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銅陵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市政府5號令)同時廢止。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