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麗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2009-12-28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麗政發〔2009〕008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麗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9〕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養老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堅持低水平起步、積極穩妥推進,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鼓勵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第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 居民養老保險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級統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各鄉(鎮、街道)負責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具體事務。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專戶管理、財政投入預算安排。

縣級以上審計、監察、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七條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第八條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七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居民養老保險費以貨幣形式按年繳納。

第九條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十條 政府補貼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

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按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標準為:選擇繳費檔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的,給予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選擇繳費檔次每年900元的,給予每年40元的繳費補貼。

第十一條 重度殘疾人按最低檔繳費標準全額補貼,低保對象按最低檔繳費標準給予不低于50%的補貼,補貼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第十二條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方式保值增值,其各項增值收益全部計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章 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費;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的繳費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

(三)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

(四)個人賬戶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五條 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四章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每人6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繳費5年(含5年)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每年1元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每年2元計發;繳費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計發。

第十七條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復員退伍軍人(含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人員),軍齡視同繳費,并加發優待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養老金待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每人6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下同)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第十八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年補繳額不得低于當年最低繳費標準,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第二十條 按本辦法規定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和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標準由省政府統一調整。



第五章 制度銜接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時,凡已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本辦法實施當年當地的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下同)并繼續繳費,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后,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期間中斷繳費的,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按轉入當年當地的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按規定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辦法實施后,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后因就業又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可將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折算繳費年限并繼續繳費。到達退休年齡時,如符合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將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換為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轉入當年當地居民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按規定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后,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同時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本辦法實施后,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要求轉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將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及其個人享有的社會統籌部分權益合并抵繳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按轉入當年當地居民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按規定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符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精減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

第二十六條 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六章 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



第二十七條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應當成立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其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

第二十八條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應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經辦服務體系。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增加必要人員力量、給予必要經費保障的基礎上,承擔居民養老保險有關經辦業務。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要配備專職人員,村(社區)要落實代辦人員。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信息網絡服務平臺,把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員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三十一條 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及網絡建設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根據省政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適時調整全市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城鄉居民出生年月的確認統一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時的年齡計算基準日為2009年12月31日。

第三十五條 各縣(市、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