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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和繼續施行200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10-04-01
關于廢止和繼續施行200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宜府令第144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繼續施行200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李樂成
  
  二○一○年四月一日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繼續施行
  
  2009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辦發〔2008〕85號)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審查,決定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1),并將繼續施行的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律延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目錄見附件2)。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貫徹實施等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8件)
  
  2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施行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07件)附件1:
  
  市人民政府決定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8件)
  
  (一)宜昌市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
  
  (二)宜昌市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三)宜昌市信訪處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四)宜昌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五)宜昌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
  
  (六)宜昌市社會勞動力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
  
  (七)宜昌市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暫行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
  
  (八)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宜昌市綜合財政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
  
  (九)宜昌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
  
  (十)宜昌市鄉村公路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
  
  (十一)宜昌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
  
  (十二)宜昌市磷礦資源和產品運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
  
  (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公務員未位淘汰制的通知(宜府發〔2001〕31號);
  
  (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1〕36號);
  
  (十五)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調整城區基準地價及土地出讓金和土地租金標準報告的通知(宜府發〔2002〕39號);
  
  (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宜昌開發區城市規劃和用地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3〕3號);
  
  (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宜府發〔2003〕13號);
  
  (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宜府發〔2005〕17號)。附件2:
  
  市人民政府決定
  
  繼續施行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07件)
  
  一、繼續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目錄(101件)
  
  (一)宜昌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二)宜昌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三)宜昌市企業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流動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
  
  (四)宜昌市全民國防教育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
  
  (五)宜昌市城區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
  
  (六)宜昌市企業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
  
  (七)宜昌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
  
  (八)宜昌市鼓勵外商港澳臺同胞投資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九)宜昌市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
  
  (十)宜昌市基本農田保護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
  
  (十一)宜昌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
  
  (十二)宜昌市公路標牌設置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
  
  (十三)宜昌市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
  
  (十四)宜昌市鼓勵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
  
  (十五)宜昌市限制養犬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
  
  (十六)宜昌市減輕企業負擔若干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
  
  (十七)宜昌市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
  
  (十八)宜昌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
  
  (十九)宜昌市城市綠化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
  
  (二十)宜昌市再就業工程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二十一)宜昌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
  
  (二十二)三峽工程壩區道路和對外專用公路交通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
  
  (二十三)宜昌市旅游業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
  
  (二十四)宜昌市夷陵廣場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
  
  (二十五)宜昌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
  
  (二十六)宜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
  
  (二十七)宜昌市水文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
  
  (二十八)宜昌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
  
  (二十九)宜昌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
  
  (三十)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宜昌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
  
  (三十一)宜昌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
  
  (三十二)宜昌市地方教育發展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
  
  (三十三)宜昌市社會服務聯合行動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
  
  (三十四)宜昌市城區建筑垃圾處置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
  
  (三十五)宜昌市城區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統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
  
  (三十六)宜昌市人民防空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
  
  (三十七)宜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
  
  (三十八)宜昌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3號);
  
  (三十九)宜昌市暫住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
  
  (四十)宜昌市水土保持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
  
  (四十一)宜昌市東風渠灌區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
  
  (四十二)宜昌市無償獻血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
  
  (四十三)宜昌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
  
  (四十四)宜昌市城市規劃行政處罰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
  
  (四十五)宜昌市城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
  
  (四十六)宜昌市黃柏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
  
  (四十七)三峽工程施工區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
  
  (四十八)宜昌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
  
  (四十九)宜昌市城區土地儲備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
  
  (五十)宜昌市城區公共消火栓建設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
  
  (五十一)宜昌市郵政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
  
  (五十二)宜昌市嚴禁違法開山采石的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
  
  (五十三)宜昌市城市公共綠地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
  
  (五十四)宜昌市檔案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
  
  (五十五)宜昌長江公路大橋安全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
  
  (五十六)宜昌長江公路大橋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
  
  (五十七)宜昌夷陵長江大橋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五十八)宜昌市世界和平公園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9號);
  
  (五十九)宜昌市殯葬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六十)宜昌市城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六十一)宜昌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
  
  (六十二)宜昌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六十三)宜昌市城區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4號);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宜昌市戶外廣告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
  
  (六十五)宜昌市城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宜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
  
  (六十七)宜昌市市直及城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
  
  (六十八)宜昌市城區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
  
  (六十九)宜昌市城區生活垃圾袋裝化處置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0號);
  
  (七十)宜昌市信貸扶貧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
  
  (七十一)宜昌市采礦權有償出讓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
  
  (七十二)宜昌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七十三)宜昌市專利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
  
  (七十四)宜昌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七十五)宜昌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
  
  (七十六)宜昌市罰沒財物及暫扣款物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
  
  (七十七)宜昌市旅游監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
  
  (七十八)宜昌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七十九)宜昌市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1號);
  
  (八十)宜昌市城市紅線綠線紫線藍線規劃管制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
  
  (八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宜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八十二)宜昌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八十三)宜昌市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
  
  (八十四)宜昌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
  
  (八十五)宜昌市殘疾人優惠待遇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
  
  (八十六)宜昌市城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
  
  (八十七)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
  
  (八十八)宜昌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
  
  (八十九)宜昌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1號);
  
  (九十)宜昌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
  
  (九十一)宜昌市城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九十二)宜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
  
  (九十三)宜昌市酒類流通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
  
  (九十四)宜昌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
  
  (九十五)宜昌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九十六)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九十七)宜昌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促進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九十八)宜昌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
  
  (九十九)宜昌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
  
  (一百)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一百零一)宜昌市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
  
  二、繼續施行的宜府發文件目錄(106件)
  
  (一)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減災防震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1〕1號);
  
  (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改組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宜府發〔2001〕17號);
  
  (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以工代賑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1〕19號);
  
  (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和基礎統計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1〕22號);
  
  (五)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發〔2001〕23號);
  
  (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項目年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1〕34號);
  
  (七)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告(宜府發〔2001〕35號);
  
  (八)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放寬購買城區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進城落戶政策的通知(宜府發〔2001〕46號);
  
  (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竊電的通告(宜府發〔2001〕57號);
  
  (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三無”人員收容遣送和醫療救護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1〕66號);
  
  (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收繳爆炸物品的通告(宜府發〔2001〕62號);
  
  (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宜府發〔2002〕9號);
  
  (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革命傷殘軍人和駐地部隊軍官隨軍家屬優待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2〕16號);
  
  (十四)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于全面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發〔2002〕23號);
  
  (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征繳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2〕27號);
  
  (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無公害蔬菜發展保障蔬菜產品食用安全的通告(宜府發〔2002〕31號);
  
  (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2〕33號);
  
  (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設置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的通告(宜府發〔2002〕35號);
  
  (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宜都市個體客運經營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公路客運市場秩序促進公路客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的通知(宜府發〔2002〕36號);
  
  (二十)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三峽壩區治安管理的通告(宜府發〔2002〕45號);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執行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宜府發〔2002〕55號);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及第一批下放轉移的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3〕6號),廢止有關取消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保留有關下放轉移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
  
  (二十三)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止工作的通告(宜府發〔2003〕15號);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及第二批下放轉移的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3〕23號),廢止有關取消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保留有關下放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及第三批下放轉移的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3〕32號),廢止有關取消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保留有關下放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3〕33號),廢止有關本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部分,保留有關國家、省級審批事項的初審或審核的部分;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措施報告的通知(宜府發〔2003〕34號);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發〔2003〕38號);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3〕41號);
  
  (三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3〕42號);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天然氣開發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府發〔2003〕43號);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事前審查試點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3〕49號);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五批取消、第四批改變管理方式及歸并的市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4〕2號);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宜府發〔2004〕4號);
  
  (三十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設施和治理工程設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宜府發〔2004〕6號);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和規劃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4〕22號);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涉及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發〔2004〕24號);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暫行規程》的通知(宜府發〔2004〕25號);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體育爭光獎勵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4〕31號);
  
  (四十)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系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宜府發〔2004〕33號;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建筑垃圾及散體物料運輸處置管理的通告(宜府發〔2004〕34號);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宜府發〔2004〕39號);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宜昌市城區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5〕2號);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5〕5號);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的通知(宜府發〔2005〕13號);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理順宜昌開發區規劃管理體制的通知(宜府發〔2005〕15號);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5〕19號);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企業創名牌獎勵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5〕22號);
  
  (四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區被征地附著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5〕24號);
  
  (五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磷礦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5〕25號);
  
  (五十一)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企業辦理抵押貸款和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有關收費給予適當減免的意見(宜府發〔2005〕26號);
  
  (五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三峽庫區宜昌段港口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5〕27號);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5〕29號);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規范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5〕32號);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宜府發〔2005〕33號);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宜昌市企業創名牌獎勵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府發〔2006〕7號);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6〕15號);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在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6〕17號);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知(宜府發〔2006〕18號);
  
  (六十)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宜昌市城區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6〕19號);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官莊水庫水源保護區的決定(宜府發〔2006〕22號);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6〕28號);
  
  (六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行政效能監察實施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6〕32號);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長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宜府發〔2006〕34號);
  
  (六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城區除四害實施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6〕37號);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出租汽車經營權繼續實行有償出讓的通告(宜府發〔2006〕38號);
  
  (六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宜府發〔2007〕1號);
  
  (六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發〔2007〕4號);
  
  (六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宜府發〔2007〕9號);
  
  (七十)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建立城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宜府發〔2007〕12號);
  
  (七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規則》的通知(宜府發〔2007〕16號);
  
  (七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宜府發〔2007〕17號);
  
  (七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7〕18號);
  
  (七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通關”建設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7〕20號);
  
  (七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府發〔2007〕23號);
  
  (七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宜府發〔2007〕26號);
  
  (七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新開辟航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7〕28號);
  
  (七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宜昌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示范單位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發〔2007〕29號);
  
  (七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宜昌市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7〕29號);
  
  (八十)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非公有制企業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宜府發〔2008〕2號);
  
  (八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宜府發〔2008〕3號);
  
  (八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8〕4號);
  
  (八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8〕5號);
  
  (八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長江胭脂壩段河道管理的通告(宜府發〔2008〕6號);
  
  (八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8〕7號);
  
  (八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宜府發〔2008〕9號);
  
  (八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的通知(宜府發〔2008〕14號);
  
  (八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8〕16號);
  
  (八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8〕17號);
  
  (九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8〕18號);
  
  (九十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城區基準地價及土地收益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08〕21號);
  
  (九十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宜府發〔2008〕22號);
  
  (九十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宜府發〔2008〕25號);
  
  (九十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宜府發〔2008〕27號);
  
  (九十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宜府發〔2008〕28號);
  
  (九十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宜府發〔2008〕31號);
  
  (九十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興市戰略的決定(宜府發〔2008〕32號);
  
  (九十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城區工業項目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宜府發〔2008〕34號);
  
  (九十九)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9〕6號);
  
  (一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昌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府發〔2009〕14號);
  
  (一百零一)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的通告(宜府發〔2009〕17號);
  
  (一百零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宜府發〔2009〕19號);
  
  (一百零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宜府發〔2009〕22號);
  
  (一百零四)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的意見(宜府發〔2009〕23號);
  
  (一百零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9〕24號);
  
  (一百零六)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土地管理問責制的通知(宜府發〔2009〕27號)。主題詞:法制文件決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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