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泰安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
泰安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
2008-05-20
政府令【第130號】
泰安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
《泰安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泰安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和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泰安市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三條 市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包括衛生院、診所、采供血單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用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醫學教學和研究機構、疾病控制機構等(以下統稱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均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置。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規定執行。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第四條 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物價、藥監、財政、工商、交通、審計、國稅、地稅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政府應積極支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產業發展。
第六條 醫療廢物由取得《山東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集中、統一處置。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活動。
第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中。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協議,將產生的醫療廢物委托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處置,醫療機構不得將醫療廢物委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未經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醫療廢物。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進行分類收集和暫時貯存。暫時貯存位置、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診所、村衛生室等應當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于醫療廢物專用周轉箱。醫療廢物專用周轉箱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償提供,丟失和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條 醫療廢物運送實行危險廢物聯單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按規定將醫療廢物轉移計劃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領用轉移聯單運送醫療廢物;
(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時,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人員應在現場按要求如實填寫醫療廢物轉移聯單,一車一單、隨車同行,以備查驗;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定期將轉移情況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按協議約定及時清運醫療廢物發生的污染事故,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承擔責任;醫療機構不按協議約定交接發生的污染事故,由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醫療廢物計劃運出泰安市行政區域以外進行處置的,醫療機構應在每次轉移前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轉移申請,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出泰安市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確保安全。
醫療廢物運送專用車輛屬于垃圾運輸車輛,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在我市范圍內免征養路費等。
第十三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處置量、流向等申報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和現場檢查。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各醫療機構的位置、規模等基本情況定期書面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五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十六條 在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所在地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并報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運營安全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出現緊急和意外情況時,及時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納入年度考核,對不按規定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評先樹優資格。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情況,于每年年底書面向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條 醫療廢物處置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危險廢物處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工具費、材料費、動力費、維修費、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險、對 第三方財產及人身損害險、操作人員工傷事故險)等。
市物價部門應根據醫療廢物產生量或者病床數,根據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核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和集中處置協議的約定,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醫療廢物處置費。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催繳逾期仍不支付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權停止服務,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醫療機構說明情況,發現未按規定集中處置醫療廢物的,依法予以處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不及時導致環境問題的,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已交納醫療廢物處置費,且醫療廢物已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接納處置的,醫療機構對該部分廢物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二十二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到市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手續,并將收費標準、依據等進行公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
第二十三條 建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舉報制度。對私自轉移、處置醫療廢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發現有傾倒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按照《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給予醫療機構處罰、處理,并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十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給予罰款處罰:
(一)不按規定標準要求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二)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
(三)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四)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五)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和衛生標準、規范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衛生管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