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齊齊哈爾市建筑用砂石礦產資源管理辦法
齊齊哈爾市建筑用砂石礦產資源管理辦法
2010-06-07
齊齊哈爾市建筑用砂石礦產資源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建筑用砂石資源的管理,規范其開采活動,保護采礦權人和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采建筑用砂石礦產資源者,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筑用砂石礦產資源(以下簡稱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發生改變。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砂石資源,加強管理,對其開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統一的方針。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砂石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砂石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務、安監、環保、林業、草原、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砂石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砂石資源的采礦權,除國家規定禁止以及特殊情況之外,均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有償出讓。
第七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砂石資源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其中,河道范圍內砂石采礦權出讓,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實施方案,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出讓,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出讓。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的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合同、公告、文件等文本,均按國家有關格式文本執行。有關主管部門可結合市情予以補充。
涉及到林業、草原等相關部門業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采礦權投標人、競買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和資格要求。
采礦權投標人、競買人按照要求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參加采礦權出讓活動;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
第九條 以出讓方式確定采礦權中標人、競得人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人、競得人逾期不簽訂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出讓采礦權活動結束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競得結果在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第十一條 中標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惡意串通,以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為中標人、競得人辦理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并依法保護中標人、競得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檔案,檔案包括投標人、評標委員會、中標人、競買人和競得人的基本情況、出讓過程、中標、競得結果等,并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水務、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
第十四條 砂石資源開采權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資源稅、增值稅、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涉及在河道開采砂石的,還應當繳納砂石資源管理費。
前款規定繳納的各項稅費,均納入采礦權出讓底價,由市政府一次性收取。
第十五條 采礦權人取得采礦權和土地審批手續后,還應當到安監、公安、水務、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準采證、爆炸品使用許可以及營業執照等手續。
第十六條 采礦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因未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吊銷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吊銷、撤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部門,由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嚴禁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下列區域為砂石資源禁采區:
(一)國家、省、市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名勝古跡、地質遺跡所在地;
(二)按規定設立的水利設施保護區;
(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限定范圍區,地質災害易發區;
(四)危及鄰礦安全地帶以及其他對國家人民生命財產有直接危害的地區;
(五)國防工程圈定的范圍區;
(六)國家規劃勘探區;
(七)勘探工作尚未結束的區域;
(八)國家規定不允許開采建筑用砂石資源的其他區域。
第十八條 砂石資源開采應當實行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建筑用砂資源賦存豐富的縣(市)、區采礦場,年生產能力應當在10萬立方米以上;一般縣(市)、區采礦場年生產能力應當在6萬立方米以上。建筑用石材重點產地的采礦場年生產能力應當在15萬立方米以上;一般縣(市)、區采礦場年生產能力應當在6萬立方米以上。
年生產規模在30萬立方米以上的新設采砂場,由市政府墊付資金勘查。采礦權有償出讓后,所得收益先行支付市政府墊資后,由市政府與礦場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理分配剩余收益。
第十九條 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變更企業名稱、采礦權人、開采方式和礦區范圍的,應當依法報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及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取得采礦許可證并辦理有關手續后,采礦權人應當在6個月內開始施工。
第二十一條 砂石資源開采應當貫徹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開采與保護一致,投資與受益一體的原則。
砂石資源開采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工藝、設備。采礦企業不得越層越界開采。
采礦權人必須履行環境保護治理義務。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合同。采礦權人(河道范圍內砂石資源采礦權人除外)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還應當依法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服務和國內外相關信息,幫助企業積極發展。
第二十二條 砂石資源采礦場的環保設施、水土保護設施以及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使用。生產中產生的尾礦等應按規定堆放并科學處理,防止污染和破壞環境。
采礦權人階段性或者全部完成地質環境治理的,可以申請檢查驗收。國土資源部門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權限視采礦區段各自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退還其繳存的保證金本息;驗收不合格的,不予退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或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組織治理,治理費用從保證金中支付,不足支付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采礦權人在礦山建設和開采活動中發現文物古跡、新礦物、動植物化石、地質遺跡或罕見的地質現象的,應當進行保護并立即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采礦企業應當依照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礦區應當設立礦區范圍界樁;建筑用砂企業應當設立全方位可視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
采區閉坑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做好安全、水土保持和土地復墾、環境保護工作或繳清復墾和環境保護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擅自出賣砂石資源,私設砂石場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區別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法定權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
(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砂石資源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
(四)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
(五)超過規定時間未進行礦山生產的;
(六)不按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年檢手續的;
(七)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和地面標志的;
(八)越層、越界開采的;
(九)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
第二十七條 國土資源及相關砂石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二○一○年七月七日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