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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和《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的通知

2010-06-06
關于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和《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的通知

黃政辦發〔2010〕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和《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已經2010年6月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管理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黃政辦發〔2008〕3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管理考評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黃政辦發〔2009〕29號)同時廢止。


              
二○一○年六月六日




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效能建設和績效管理,激勵和促進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和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在總結十年來實施市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市直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通過實施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管理,建立逐步完善、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管理體系和考核評估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和經營管理單位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績效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履職和經營管理效能,充分調動和激勵各級各部門比學趕超、爭創一流業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條 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的對象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派出、直屬、部門管理機構,在黃岡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三大類部門,并實行“統一實施、統一管理、分類指導、分類考核”的總原則。

第二章 目標管理工作體系

  第四條 目標管理組織領導。
  (一)成立市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領導小組(簡稱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其他各位副市長、市長助理、市政府秘書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監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市政府部門目標的審核、實施、檢查、考評、獎懲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與組織領導工作。
  (二)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主任擔任,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市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從市政府有關部門輪流抽調人員參加辦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市政府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檢查督辦和年度考核考評等具體工作。
  (三)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同時下設市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工作委員會(簡稱市政府目標考核委),由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兼任市政府目標考核委主任,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成員由市政府相關目標管理機構單項目標考評考核組、市考評考核綜合檢查復核審核組組成,具體負責年度相關考評考核細則的制訂與考評考核的實施工作。
  (四)各責任制部門成立目標責任制管理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訂目標管理工作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制管理與統籌協調工作機構(原則上由部門辦公室負責),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相關日常工作。
  第五條 目標責任制責任體系。責任制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目標責任制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責任目標的組織實施、落實與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部門內部職責分工,分管負責人為相關責任制的第二責任人,并對第一責任人負責。相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責任制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責任目標的實施與落實工作。各級責任人具有承擔相關責任制工作的義務與責任。

第三章 目標的制訂與實施

  第六條 目標體系。部門責任制年度工作責任目標由職能工作目標、共性工作目標兩大主要目標體系和基本管控目標、創先爭優目標兩項附屬目標體系組成。
  主要目標體系:
  (一)職能工作目標是指責任制部門承擔的具有業務職能特征的工作目標。職能工作目標由主要職能工作目標、相關職能工作目標和交辦重要工作目標三個部分組成。
  (二)共性工作目標是指責任制部門承擔的自身建設、社會建設與管理等具有建管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標。共性工作目標包括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法治黃岡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
  附屬目標體系:
  (一)基本管控目標是指各責任制部門在日常工作中24小時政務值守、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公文辦理辦結時效、交辦事項落實反饋、目標管理制度落實、依法行政依規辦事、防范工作嚴重失誤和政府信息化建設等基本管理與控制狀況。
  (二)創先爭優目標是指責任制部門工作在考核年度內,受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省級及以上黨政主管部門評先表彰,以及工作創新與經驗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領導肯定或推廣等爭創狀況。
  第七條 目標制訂的依據。
  (一)法定與規定賦予由本部門承擔的職能和工作任務;
  (二)省政府及省主管部門確定下達的本部門工作任務;
  (三)本級《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下達的本部門工作任務;
  (四)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確定需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務。
  第八條 目標制訂的原則。職能目標的制訂要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科學發展、奮力有為”的總體要求,應遵循以下“五項基本原則”:
  (一)定量定性相結合,并盡可能量化細化和具體化的原則。職能目標的量化率要力求達到65%以上;其他不便于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在定性表述上做到細化具體、確切規范,準確描述目標的形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二)上下對口銜接,保證與省主管部門確定下達的目標任務全面對接的原則。
  (三)全面貫徹本級《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的原則。
  (四)在上年度設定目標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和有所增長的原則。
  (五)“跳一跳摘得到”的原則。
  第九條 目標制訂的程序。目標的制訂應按照充分調動上下兩個積極性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先民主討論后集中決策的程序進行。年度責任目標的制訂工作,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于每年12月份在布置年度責任目標考評考核工作時一并布置,于次年元月底前完成上報。
  (一)職能工作目標的制訂。職能工作目標中的主要職能目標由責任制部門按本辦法第七、第八條的要求,自行醞釀論證和擬訂,主要職能目標原則上不超過十項條款。主要職能目標中還必須確定1-2項核心職能目標,核心職能目標必須是責任制部門依據本部門主要職責職能,同時結合省主管部門、市政府下達的重要目標。對于需跨年度完成的職能目標,必須明確本年度的目標任務和完成的時間節點。主要職能目標(草案)擬訂后,責任制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涉及政府全局性或重要工作目標,還應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和請示;涉及需與有關部門共同完成的目標任務,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或報請市政府領導協調,落實主辦、協辦責任單位,明確本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 職能目標中的相關職能目標和交辦重要工作目標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制訂。
  (二)共性工作目標的制訂。共性工作目標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統籌發展的工作要求,協調市相關管理工作機構統一制訂。市相關管理工作機構按本辦法第七、第八條的要求,擬訂責任制部門共性工作責任目標(或工作目標責任書,下同)。對于需跨年度完成的共性目標,必須明確本年度的目標任務和完成的時間節點。涉及需與責任制部門協商的目標應與其協商或報請市領導協調;涉及市委、市政府全局性或重要工作目標,應及時向市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請示。共性責任目標(送審稿)經市相關管理工作機構主要領導或市分管領導審定后,由市相關管理工作機構以正式文件或簽訂《責任書》的形式下達到各責任制部門,并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基本管控目標的制訂。基本管控目標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政府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統一擬訂,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定。
  (四)創先爭優目標的制訂。創先爭優目標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擬訂,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定。
  基本管控目標、創先爭優目標經審定后,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下達。
  第十條 《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的擬訂、審定與簽訂。
  (一)各責任制部門根據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格式要求,起草《責任書》(草案)。《責任書》(草案)包括本部門擬訂的職能工作目標和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下達的共性工作目標(提綱)以及基本管控目標、創先爭優目標(提綱)等主要內容。《責任書》(送審稿)由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審定后,按照規定時間上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對《責任書》的審核、確認程序。
  (二)《責任書》實行“四級聯審”制度。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目標制定“五項基本原則”和市政府對年度全局工作的總體要求及主要目標任務,對各責任制部門《責任書》(送審稿)進行初審后,報送市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復審,然后報送市政府主要領導終審。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應將“三審”修改意見及時反饋給責任制部門并組織對《責任書》(送審稿)的完善工作,最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三)《責任書》的簽訂。《責任書》(送審稿)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統一印制正式文本,并原則上定在每年3月前后召開的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上(或會后),由市政府主要領導與責任制部門第一責任人完成《責任書》的簽訂程序。
  (四)各責任制部門在與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后的一個月內,要依照《責任書》內容與內部相關責任科室、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本部門內部《責任書》。
  第十一條 目標任務的分解。《責任書》一經簽訂,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督辦責任制部門對目標任務進行層層分解。目標任務的分解主要包括對機關內部科室、二級單位和對縣(市、區)兩個層面,各級各部門必須將目標任務逐條逐款地分解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
人,并同時制訂目標任務分解和責任制管理工作“六定方案”。“六定方案”即定分管領導、定責任科室(二級單位)、定責任人員、定任務分解、定任務進度、定工作措施。目標任務的分解情況和“六定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以責任制部門正式文件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目標的調整。目標一經確定,必須維護其嚴肅性、權威性,一般不宜調整。在目標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確需調整目標的,或上級、本級黨委政府有明確規定需中途納入責任制管理的工作,有關部門應在當年10月1日前提出書面申
請,報經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分管領導和市主要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調整或納入。
  第十三條 責任目標的組織實施。《責任書》一經簽訂即生效,由各責任制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全力抓好全程督促落實工作。責任制部門第一責任人因職務變動后,由接任者或臨時主持本部門全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后續工作的組織實施與落實,并承擔目標責任書規定的責任。

第四章 日常管理與檢查督辦

  第十四條 管理規章與日常管理。
  (一)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應制訂和建立目標責任制工作日常管理規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全程監管、檢查督辦、動態分析、情況通報、要情專報、考評考核、建檔備案等“一攬子”制度,切實做好對各責任制部門責任目標實施工作的動態管理。
  (二)各責任制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制訂目標管理工作的相關辦法和制度。參照本辦法制訂《××委、辦、局、公司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及《××委、辦、局、公司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等實施管理辦法(可視情況合二為一),作為本部門內部實施目標管理和考核的依據。
  (三)各責任制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全程監管、檢查督辦、動態分析、情況通報、要情專報、建檔備案等“一攬子”制度,并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全面落實。
  第十五條 日常檢查與督辦。
  (一)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對各責任制部門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適時進行檢查督辦。檢查督辦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點抓好第二季度“時間任務過半”的檢查督辦和第四季度“百日攻堅戰”的組織督辦工作;注重抓好市委、市政府全局性工作目標、重點工作目標的跟蹤督辦;及時掌握分析有關進展情況,并及時給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二)各責任制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督辦,并召開一次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形勢分析與調度督辦會議;重點抓好第二季度“時間任務過半”、第四季度“百日攻堅戰”等關鍵時間節點和任務進度的督辦落實工作;突出抓好市委、市政府全局性工作目標、重點工作目標的跟蹤督辦;及時發現問題,查缺補漏,研究對策,跟進措施。
  (三)共性目標工作的日常檢查督辦,主要由市相關管理機構參照本條第一款負責實施。
  (四)基本管控目標工作的日常檢查督辦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參照本條第一款負責實施。

第五章 年度總結與考評考核

  第十六條 年度總結與考評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組織市政府目標考核委成員統一實施。年度總結和考評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注重實績、多方參與、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責任部門自我總結、自評自考與市政府目標考核委專項考評考核、綜合檢查復核、綜合匯總審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年度總結與考評考核工作原則上定在當年12月下旬至次年元月中旬完成,具體的組織實施方案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于當年12月以正式文件下達。年度考評考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責任制部門年度總結與自評自考。各責任制部門根據年度完成實績情況對照《責任書》中的各項責任條款,組織年度總結,寫出《××辦、委、局、公司關于××年度部門實施目標責任制情況總結的報告》,同時按照本辦法及《黃岡市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逐條逐款進行自評自考打分,并依照市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考評考核表格填寫自評自考打分情況,同時附上創先爭優目標自評自考的有效證明復印件連同《總結報告》各一式兩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總結報告》同時抄報市政府分管領導。
  (二)市相關管理機構考評考核組考評考核。市相關管理機構是指對責任制部門部分職能目標和所有共性目標負有業務指導或綜合協調職能的部門與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局)、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市法治黃岡建設辦公室、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四城聯創”辦公室、市招商引資辦公室、市地稅征收保障辦公室、市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與機構組成。市相關管理機構負責在年初制訂相關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并下發到各責任制部門,同時報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市相關管理機構按照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年度考評考核的統一布置安排,對各責任制部門有關職能目標和共性目標完成的實績情況進行考評考核,并于每年元月上旬將考評考核對象的綜合成績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基本管控目標的考評考核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和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通過日常工作運轉與日常檢查以及有關途徑發現問題,做好記錄,作為年度考評考核依據,并結合年度考評考核情況,依照《黃岡市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分解與計分計算細則》考核計分,并于每年元月上旬將考核對象的綜合成績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三)市考評考核綜合檢查復核組檢查復核。綜合檢查復核組由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和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成員組成。其檢查復查審核的工作方案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制定。綜合檢查復查審核采取到責任制部門聽取年度責任制工作情況匯報,查閱目標責任制日常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文件、會議記錄、季度與年度工作報告、臺帳報表和創先爭優所獲得的榮譽證明等資料,以及現場查看工作進度等形式,檢查核實責任制部門完成責任目標的實績,并如實做好詳細記錄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四)組織第三方評估測評。第三方評估是市政府領導、縣(市、區)政府和服務對象對責任制部門工作履責、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和總體形象等進行評估測評,采取無記名問卷調查打分等辦法進行。市政府領導、縣(市、區)政府評估測評打分細則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制訂;服務對象或社會公眾代表評估測評打分細則由市統計局制訂并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第三方評估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和市統計局分別組織實施。
  (五)考評考核綜合匯總與審核。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統計局,負責將各方考評考核情況匯總后,依照《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對各責任制部門完成目標實績進行逐條逐款審核和核算各項得分,并匯總計算各責任制部門綜合得分。
  第十七條 考評考核結果及等次的確定。考評考核結果分為各責任制部門綜合得分總成績、責任制部門總成績綜合排名、責任制部門總成績分類排名。考評考核等次分為先進單位、合格單位、基本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四個等次。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市政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部門責任制考評考核結果,擬定考評考核四個等次分數線劃定建議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對先進單位等次分數線的劃定,應本著“總量控制、突出貢獻、兼顧分類、由高到低”的原則,參照省有關辦法,按先進單位數占基本合格單位和合格單位總數40%左右控制,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門的先進單位數占先進單位總數50%左右,市政府派出、直屬、部門管理機構的先進單位數占先進單位總數40%左右,在黃岡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先進單位數占先進單位總數30%左右,并兼顧控制三類入圍成績線之間的級差過大,予以綜合平衡。
  第十八條 考評考核結果出現失誤的追責與救濟。所有承擔考評考核工作的市相關管理部門和機構要把目標責任制及考評考核作為促進工作、保超完成市政府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重要措施和抓手,本著對被考核部門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做好考評考核工作。被考評對象的考評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后,原則上不得擅自更改;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確后,若出現因考評考核結果有誤而引起被考核對象提請復議,并經調查屬實的,要追究主考部門的責任,同時對受其影響的被考核對象予以事后救濟。

第六章 考核結果運用與獎懲辦法

  第十九條 各級應重視做好考評考核結果的運用與獎懲兌現工作,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中間,努力創造比學趕超、爭創一流業績的機制和氛圍。
  (一)各責任制部門被考核的等次情況,由市政府予以全市通報;被確定為先進等次的單位,由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單位第一責任人3000元的獎金獎勵,同時由本單位給予考核年度在職在編人員一個半月工資額(以考核年度12月份個人工資額標準)的獎金獎勵。對連續三年被考核為綜合總排名前三名的單位,由市政府分別給予單位集體和單位第一責任人個人嘉獎一次;對連續三年被考核為綜合總排名第一名的單位,由市政府分別給單位集體和單位第一責任人個人記三等功一次。
  (二)對連續三年評定為基本合格單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單位第一責任人進行警示談話。
  (三)對不合格單位由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寫出整改報告,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單位第一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單位的,提請市委對其第一責任人進行調整,同時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第二責任人,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黨紀政紀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嚴格責任制部門入圍先進單位的條件審查。責任制部門較好地完成部門核心職能目標為入圍的基本條件,責任制部門如年度內在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管理、邪教防范處理、安全生產、信訪工作、農民負擔等方面出現 “一票否決”問題的,一律取消其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作為考核干部實績、選拔任用干部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在黃岡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其年度考核結果及受獎懲情況由市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通報給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各責任制部門要參照本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辦法,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訂相應的獎懲規定,切實將本單位考核結果與相關責任科室、責任人的履責情況掛鉤;與部門內部評先表彰、問責追責掛鉤;與部門內部經濟獎懲掛鉤;凡未完成市政府重
要工作目標或部門核心職能目標的責任人和責任科室,不予以評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黃岡市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并印發執
行。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
考評考核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黃岡市人民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應充分體現考評考核“實事求是、注重實績、多方參與、公開公正”的原則,在考評考核的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上力推統一規范、客觀公正、透明公開、陽光操作。
  第三條 考評考核總分值由職能工作目標、共性工作目標、第三方評估測評和基本管控目標、創先爭優目標五部分組成。其中職能工作目標分值和共性工作目標分值共設定基準分值100分,職能工作目標分值占80%,共性工作目標分值占20%;為便于各項目標進行分值量化和考核量化打分與計算,此兩大部分均設定為百分制,最后綜合計算總成績得分時再按所占百分比折算。第三方評估測評分值設定基準分值10分,基本管控目標分值設定為倒扣分制。創先爭優目標分值設定為獎勵分制。

第二章 職能目標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規則

  第四條 職能工作目標分值由主要職能目標分值、相關職能目標分值和交辦重要工作分值三個部分組成。按本細則第三條規定,職能工作分值目標設定分值為100分,其中主要職能目標分值設定為90分(無相關職能目標的分值為95分),相關職能目標分值設定為5分,交辦重要工作分值設定為5分。三部分下屬的單項目標分值均采取均分制分解設定,即:各部分的設定分值除以各部分的目標條款數等于各部分的單項目標分值。職能目標凡是量化的條款一律按相關規定和計算公式計算得分;凡非量化的條款,按完成實績進行評估打分,原則上不加分。
職能目標具體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辦法如下:
  (一)職能目標具體分值設定:
  1、主要職能目標每項分值為均分制,其每項分值為90分(無相關職能目標的分值為95分)除以主要職能目標條款數。
  2、每項主要職能目標若有一個以上數字指標,則每個數字指標的分值也為均分制,等于該單項主要職能目標分值除以該單項主要職能目標的數字指標個數之和。
  3、相關職能目標每項分值為均分制,其每項分值為5分除以相關職能目標條款數。
  4、交辦的重要工作每項分值為均分制,其每項分值為5分除以交辦重要工作之條款數。
  (二)職能目標計分計算方法:
  1、職能目標得分=主要職能目標得分+相關職能目標得分+交辦重要工作得分
  主要職能目標得分=每項主要職能目標得分之和每項主要職能目標得分=該單項每個數字指標得分之和
  2、每項主要職能目標的每個數字指標得分=該數字指標分值+[該數字指標實際完成值-該數字指標目標值]÷該數字指標目標值×該數字指標分值。超過設定分值的得分部分為加分,反之為扣分。
  (1)主要職能目標條款中,完成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額超額加分最高為1分;其它每項條款加分最高為3分,其每個數字指標加分最高為3分除以該項數字指標個數之和;主要職能目標各項累計加分最高為15分。
  (2)主要職能目標每項扣分不超過該項分值,每個數字指標扣分不超過該數字指標分值。
  3、相關職能目標得分=各項相關職能目標得分之和
  相關職能目標每項得分=每項相關職能目標分值+[每項相關職能目標實際完成值-該項相關職能目標值]÷該項相關職能目標值×每項相關職能目標分值
  (1)相關職能目標每項加分,牽頭部門最高為1分,非牽頭部門最高為0.5分,相關職能目標各項累計加分最高為2分;
  (2)相關職能目標單項扣分不超過該項相關職能目標分值;
  (3)相關職能目標中涉及由市相關管理機構考評考核打分的條款,由該相關管理機構制立考評考核細則并對其進行考評考核,考評考核結果于每年元月上旬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4、交辦重要工作任務分值5分,此項原則上不加分,未完成任務考核時據實扣分。

第三章 共性目標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規則

  第五條 共性工作目標分值由領導班子建設分值、黨風廉政建設分值、精神文明建設分值、法治黃岡建設分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分值、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分值六個部分組成。按本細則第三條規定共性工作目標設定分值為100分,各部分分值均采取均分制分解設定,即100÷6=各部分分值。
  第六條 共性目標計分計算辦法:
  共性目標得分=部門自評分×30%+市相關管理機構考核得分×70%。
  共性目標六大方面的考評考核細則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局)、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市法治黃岡建設辦公室、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并組織實施,考評考核結果每年元月上旬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第四章 第三方評估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規則
  第七條 第三方評估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方法:
  (一) 第三評估分值設定基準分為10分,其中市政府領導評估為3分,縣(市、區)政府評估為3分,服務對象評估為4分三部分組成。
  (二)為便于評估測評與計算,三部分均先按百分制測評打分,計算公式:第三方評估測評得分=市政府領導評估測評得分百分比×3分+縣(市、區)政府評估測評得分百分比×3分+服務對象評估測評得分百分比×4分。
  第八條 第三方評估的測評內容與分值設定:
  (一)市政府領導評估測評: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制定評估測評表,分送市政府領導進行無記名測評、打分。評估測評分值共100
分:領導班子建設10分、黨風廉政建設10分、工作作風建設25分、履行部門職責25分、服務大局完成領導交辦任務30分。
  (二)縣(市、區)政府評估測評: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一制定評估測評表,發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測評、打分。評估測評分值共100分:領導班子建設10分、黨風廉政建設10分、履行部門職責25分、工作作風建設25分、服務基層辦事效能30分。
  (三)服務對象評估:由市統計局對目標責任制單位的服務對象以無記名問卷形式進行隨機調查測評。評估測評分值共100分:宣傳貫徹和執行有關政策10分、履行部門職責為民辦實事25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25分、改進作風提高行政效能25分、勤政廉政樹立良好形象15分。
  上述評估測評結果于每年元月上旬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第五章 附屬目標分值設定與計分計算規則

  第九條 附屬目標系被考核部門自我管控或自行爭創的工作目標,附屬目標分值由基本管控目標分值和創先爭優目標分值組成。附屬目標分值同樣具有相應的考核效應。基本管控目標實行倒扣分制,即管控目標若出現問題要作相應的倒扣分,并單項封頂;創先爭優目標實行獎勵分制,即榮獲了規定的創先爭優目標可獲相應的獎勵分,并單項封頂。
  第十條 基本管控目標倒扣分分值的設定與倒扣分規則如下:
  (一)日常政務值班管理(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2分,由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考核)。
本部門沒有實行在職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員擅自離崗、脫崗,或值班人員遲、錯、漏傳(報)上級下達交辦事項和本部門向上請示報告事項,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帶班負責人、辦公室主任不能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每發生一次各倒扣0.5分。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3分,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負責考核)。
  1、本部門沒有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即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政府應急辦,初報信息必須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報送。屬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事件信息,除特殊情況外,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5小時上報),每發生一次倒扣0.5分。
  2、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室下達的應急工作通知、指令和任務,未按要求辦理和反饋情況,每發生一次倒扣0.5分;經催辦,仍未按要求辦理和反饋情況的,再倒扣0.5分。
  3、遲報、漏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被市以上(含市級,下同)黨政機關文字通報批評和市以上領導點名批評,每發生一次倒扣1分。
  4、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一次性倒扣到3分。
  (三)公文辦理辦結時效(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2分,由市政府辦公室文書科負責考核)。
  轉部門辦理或征求意見的公文、文稿,未按規定的時限辦理辦結或回復意見而又不說明原因的,經催辦仍不能按要求辦結或回復的,每件次倒扣0.2分。
  (四)重要事項落實反饋(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5分,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政務督查室負責考核)。
  1、對于市政府重要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未按時限要求報告落實情況又不說明原因的,經催辦仍未按要求報告落實情況,每項次倒扣0.2分。
  2、未按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文件中明確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又不說明原因,經催辦仍未按要求報告落實情況,每項次倒扣0.2分。
  3、市政府辦公室轉交部門辦理并需要回告的領導批示、交辦事項,未按時限要求報告落實情況又不說明原因,經催辦仍未按要求報告落實情況,每件次倒扣0.2分。
  4、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辦理落實的事項,主辦單位未能盡到牽頭職責或協辦單位配合不力造成相互推諉扯皮、經協調催辦仍未按要求辦理落實的,屬主辦單位責任的,每件次倒扣0.3分;屬協辦單位責任的,每件次倒扣0.2分。
  (五)目標管理制度落實(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3分,由市考評考核綜合檢查復查審核組負責考核)。
  1、未按規定要求建立目標責任制管理包括全程監管、檢查督辦、情況分析、情況通報、要情專報、考評考核、建立檔案在內的一攬子制度,每年次倒扣0.5分。
  2、未按規定要求制定《本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及《本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評考核分值分解與計分計算細則》,每年次倒扣0.5分。
  3、未按規定要求報送目標責任制年度任務分解情況和“六定方案”,經催辦仍未按要求報送,倒扣0.5分;未按規定要求簽訂部門內部《目標責任書》,倒扣0.2分。
  4、未按規定要求落實每季度不少于進行一次檢查督辦或召開一次季度目標完成進展形勢分析與調度督辦會議,每季次各倒扣0.3分。
  5、未按要求和時間規定報送目標完成季度累計進展情況和半年進展情況,經催辦仍未按要求報送每次倒扣0.3分;未按要求報送《年度部
門實施目標責任制情況總結報告》和自考自評打分表,每年次倒扣到3分。
  6、未按規定要求建立年度目標管理資料檔案,每年次倒扣0.5分。
  (六)依法行政依規辦事(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考核)。
  1、未按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經合法性審查不合法而作出決策的,每件次倒扣0.5分。
  2、抽樣審查行政執法(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案卷,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或執法嚴重不當,每件次倒扣0.5分。
  3、未按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執行,經市政府法制辦督促后仍未改正的,每件次倒扣0.5分;出現違法規范性文件,造成較大影響的,直接倒扣2分。
  4、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被確認違法、被撤銷或被變更的,每件次倒扣0.5分。
  5、經復議或訴訟終審確認需要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賠償的,直接倒扣2分。
  (七)防范杜絕嚴重失誤(本項倒扣分,累計最多倒扣5分,由市政府總值班室、督查室考核)。
  1、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或被中央領導點名批評,每發生一次倒扣2.5分。
  2、受到國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每發生一次倒扣2分。
  3、受到省部委廳局和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每發生一次倒扣1分。
  4、未能正確有效履行職責,出現重大問題,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查處,或被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與網絡曝光,經調查屬
實的,每件次分別倒扣2分、1分。
  5、未完成市政府年度實事既定目標,主要責任部門或牽頭部門每件倒扣1分,相關責任部門或協辦部門每件倒扣0.5分。
  6、主考機構出具的被考核對象的考評考核結果出現失誤被確定受到追責的,對其承責單位每件次倒扣1分。
  (八)政府信息化建設(本項倒扣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考核)
  1、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通過黃岡市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及時、完整公開本單位產生的政府信息,年終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未按市政府關于電子政務建設的安排部署,及時向黃岡市政府門戶網站和黃岡市電子政務專網提供信息、推行網上辦事,或影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項目進度的,扣2分。
  3、未按電子政務有關法規政策和審批程序,擅自建設小網絡、小機房、小平臺,造成重復投資、浪費資源,扣2分。同一件事不作重復倒扣分,只取最高倒扣分。
  第十一條 創先爭優目標獎勵分分值設定與獎勵分規則如下:
  (一)爭強進位(本項獎勵分,累計最多獎勵6分)。
  凡屬省委、省政府列入年度排名進位的工作,進入前五名的部門,按照第一名至第五名的位次,主要責任部門或牽頭部門每項可分別獲得
3分、2.5分、2分、1.5分、1分的獎分;相關責任部門或協辦部門每項可分別獲得2.5分、2分、1.5分、1分、0.5分的獎分。
  (二)榮獲先進(本項獎勵分累計最多獎勵5分)。
  1、榮獲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部門,按照綜合和單項表彰每項可分別獲得5分、3分的獎分。
  2、榮獲國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門,按照綜合和單項表彰每項可獲得3分、1分的獎分;
  3、榮獲省委、省政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部門,按照綜合和單項表彰每項可分別獲得1分、0.5分的獎分。
  4、榮獲省委、省政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性的排名前三名(或三等獎以上)的,每項可分別獲得0.3、0.2、0.1分的獎分。
  同一獎項不作重復獎分,只取最高獎分。
  (三)工作創新與經驗推廣(本項獎勵分累計最多獎勵3分)。
  部門工作創新與經驗推廣、政策建議獲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肯定,或被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內刊登載的每件可分別獲得2分、1分的獎分。同一經驗和建議不作重復獎分,只取最高獎分。
  (四)完成政府年度實事(本項獎勵分累計最多獎勵2分)。
  完成市政府年度實事既定目標的部門,主要責任部門或牽頭部門每件可獲得1分的獎分,相關責任部門或協辦部門每件可獲得0.5分的獎分。創先爭優目標的所有獎分項目,本著不重不漏的原則,由各責任制部門在年度考核規定時間向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獎狀、獎牌、證書、批示、內刊等)的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原件并認定后,方可作為獎分依據。相關有效證明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而未能獲得當年度獎分的,可順延作為次年度考核獎分依據,但不再順延到下一年度。

第六章 考核總得分構成及其它

  第十二條 年度考評考核總得分的構成及所占比例為:
  年度考評考核總得分=職能目標考核得分×80%+共性目標考核得分×20%+第三方評估測評得分+基本管控目標負分+創先爭優目標得分。
  第十三條 出現考評考核結果失誤事后救濟事項的,應對受其影響的被考核對象在次年度考評考核相應目標中給予相應應得分的追加彌補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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