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2008-03-24
石政發〔2008〕16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08年3月21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意見,現予印發。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總則



一、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規定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組成人員在行政工作中,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各項政策法規,貫徹執行中央、省的指示以及市委的決定,貫徹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充分發揮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作用,確保政令暢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發展第一要務,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堅持依法行政,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保障人民權益,當好人民公仆;加強廉政建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精簡會議、公文,減少事務性活動,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

市政府組成人員的職責

四、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市政府組成人員包括: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政府序列的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照各自的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動。

八、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市政府機關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顧問受市長委托,協助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

會議制度

十、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和秘書長協調會議制度。

十一、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黨組成員和市政府顧問參加會議。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根據需要還可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軍分區以及上級機關有關負責人列席。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中央、省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二)決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工作情況,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四)討論重要法規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五)討論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決定可隨時召開。

十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顧問參加會議。與會議議題有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根據需要可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負責人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討論通過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提請審議的議案;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行政規章和重要文件;

(五)聽取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七)通報和討論市政府其他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市長決定可隨時召開。

副市長和秘書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須向市長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市長請假。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除出席省直部門會議、出訪、在外地出差及健康等原因,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會議,須向秘書長請假,準假后可安排其他負責同志代為列席。

十三、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召集并主持,市政府專題會議由主管副市長召集并主持,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十四、秘書長協調會議由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召集并主持,為市領導決策出謀劃策,督辦有關情況的落實,受市長、副市長委托協調解決市政府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秘書長協調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十五、市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由市長確定,或受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確定。常務會議議題由部門提出,經市長或副市長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廳根據議題的準備情況和輕重緩急,提出議題安排意見,經秘書長審核后再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審定。市長辦公會議題由市長確定。市政府專題會議題由副市長確定。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

十六、每次市政府會議一般應在會后兩日內完成會議紀要起草工作,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紀要,由秘書長審核簽發,必要時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秘書長協調會議的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

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如需進行新聞報道,須經市政府秘書長同意,重大問題請示市長或副市長。

十八、安排會議活動一律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并開的會合并召開。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要統籌安排,從嚴控制。市政府各部門部署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

十九、市政府各部門每年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原則上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次。擬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要提前1個月將會議方案(含名稱、主題、時間、地點、人員范圍)報市政府辦公廳審批。需要臨時召開全市性會議,要提前10天報市政府辦公廳審批。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緊急會議,報市長審批。

二十、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一般不邀請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同志出席,市長、分管副市長一般不到會講話。市政府綜合部門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確需邀請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同志出席,須報市政府批準,經秘書長審核后,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審批。

二十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召開會議要堅持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盡量縮短會議時間,減少會議人員,一般不得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在不需要保密的情況下,要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高效、節約的會議形式。

公文審批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其內容、體例、格式等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河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二十三、公文審批按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廳按照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重大問題報送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

二十四、審批公文時,對于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對有具體請示和需要落實事項的公文,必須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提出具體的意見。

二十五、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請示、報告,屬于全局性或重大事項的由市長簽發;屬于單一工作事項的由常務副市長簽發。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規章,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等,由市長簽發。

二十六、以市政府名義發文,屬于有關副市長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的工作,需請有關副市長會簽,個別涉及面廣且重大的事項,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已經會議討論決定的,經市長、副市長授權,可由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屬市政府辦公廳職權范圍內的由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簽發;轉發各部門的文件,經分管副市長同意后由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簽發,涉及重大問題的,報市長、常務副市長同意后由秘書長簽發。

二十七、市委、市政府聯合行文,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后報市委簽發;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已有明確同意意見的,如無原則性修改,經市政府秘書長審批后報市委簽發。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行文,經市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審批后報市委辦公廳簽發。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發。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的請示、報告,應當報送市政府,原則上不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市政府領導一般不直接在直送文件上批示。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主辦部門要主動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不應把未經認真研究、協商一致的問題上報市政府;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報市政府,由市政府領導同志進行裁定,或責成分管秘書長予以協調。

三十、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職責,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不以市政府名義發文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轉發。涉及幾個部門工作的,可由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并明確主辦部門。未經市政府批準,各部門不得向各縣(市)、區政府發文,也不能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向本部門報文。

三十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公開的政府文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十二、公文制發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已全文公開播發見報的文件不再印發。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努力改進文件簡報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要注意改進文風,文件簡報要簡明扼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各部門對市政府批辦或市政府辦公廳轉辦的公文,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屬需報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提出本部門初步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屬主辦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回復;屬需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說明情況,并認真組織調查論證,上報結果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項,以市政府明確要求的時限為準。對市政府辦公廳轉有關部門征詢意見的公文,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予答復或不說明不回復理由的,視同無意見處理。內外事活動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在市內調研工作,要減少隨行和陪同人員,輕車簡從,深入基層。根據工作需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隨行;要盡量減少基層陪同人員,不搞迎送。在市區內調研一般不在基層單位就餐。市政府各部門負責同志在市內調研工作也要照此原則辦理。

三十五、為保證市政府領導同志集中精力研究處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以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門、各縣(市)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以及所安排的接見、照像、頒獎、剪彩、奠基、首發首映式和校慶、廠慶、店慶等事務性活動。

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各單位召開會議和組織活動,一般不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和參加,確有需要,應當事先報告市政府辦公廳,由市政府辦公廳按規定審核報批。

三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的宣傳報道要從嚴掌握。由市政府組織或經市政府批準的有重大影響的會議和活動,要按經批準的方案進行宣傳報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部門和基層的會議和活動,市級新聞單位一般不作報道。市政府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考察工作,需要新聞報道的,報道內容要經領導同志審定。

三十七、市長、副市長出訪,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報省政府審批。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出訪,經有關部門會審,由分管副市長、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批準;副職出訪需經有關部門會審,由分管副市長審核后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各部門負責同志出訪,一般一年內不多于一次,因工作性質需要的按實際需要安排。工作訪問原則上不得安排順訪。

三十八、市長、副市長會見市政府邀請的官方外賓,由外事辦公室或對外開放辦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經秘書長審定后安排;會見非官方外賓,由接待單位提出請示,經外事辦公室或開放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會見港澳人士參照以上規定辦理。會見臺灣來訪的人員及華僑、外籍華人,由接待單位提出請示,經市臺辦、僑辦審核后報秘書長安排。

出差休假制度

三十九、副市長、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出差(出訪〉、休假,應事前書面或口頭向市長報告;副秘書長向分管副市長、秘書長報告。經同意后,應把出差、休假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及緊急公文呈送方式等有關事項告市政府值班室。

四十、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正職出差(出訪)、休假,需事前書面向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報告。經同意后,由各部門、單位的辦公室,將外出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協調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工作協調實行先部門之間協調,后綜合部門協調,再由分管副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協調的分級分工負責、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

四十二、各職能部門在積極主動做好職責范圍內工作和市政府交辦各項任務的同時,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作中出現矛盾和分歧,部門領導要主動溝通協商,共同研究解決。屬于各自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造成的問題,一時協調解決不了的,先維持原狀,并及時向分管副秘書長、副市長報告,由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提出解決意見。

四十三、對涉及面廣、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的問題,由主管綜合部門進行協調;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的,由主管綜合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協調解決。需由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解決的,由有關綜合部門提出議題,按程序上報。

四十四、各縣(市)、區之間經會商解決不了的問題,按其性質和內容,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市政府主管部門解決不了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工作決策與督查落實制度

四十五、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凡屬市政府重大決策,必須在認真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等形式研究決定。必要時,要征求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和有關專家的意見或提請市委常委會討論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日常工作屬于副市長職權范圍內能夠決定的問題,分管副市長應及時作出決策。

四十六、凡市政府做出的決策,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市政府辦公廳要協助領導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落實,及時掌握和反饋進展情況。對重大決策的實施,實行專項督查,追蹤落實。

四十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事關全局的重要決策和重點工作進行目標分解,逐項落實到市政府領導及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明確任務和責任,堅持定期檢查督促。

四十八、建立督查工作領導責任制。市政府系統各級領導作為抓落實的主體,要把督查與決策擺在同等重要位置,通過定期深入基層督查指導、現場辦公、組織協調等多種形式推動決策落實。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