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9-12-29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溫政發〔2009〕7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溫州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溫州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浙江省非機動車登記工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是指專供上肢功能正常而下肢肢殘人員代步使用的車輛。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內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

  工商、質監、運管、殘聯等單位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實行屬地管理,禁止跨縣(市)異地辦理牌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和操作證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六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申請注冊、更新和補車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殘疾人年齡16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二)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駕駛條件的下肢肢殘人員;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

  (五)持有車輛來歷憑證和車輛出廠合格證;

  (六)車型符合省人民政府公告要求;

  (七)輕殘車型供三級以下下肢肢殘人員使用,重殘車型供二級以上下肢肢殘人員使用。

  第七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主申領操作證,應當經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實際操作測試。

  第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被盜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案,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被盜補車的,應當登報聲明,聲明期為1個月。聲明期限屆滿后,車主持公安機關立案回執及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補車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被盜補車后,被盜車輛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原車輛號牌、行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回收或者公告作廢。

  第九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遺失補辦的,應當登報聲明,聲明期為1個月。聲明期限屆滿后,車主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補辦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2年進行1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更新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指定的車輛回收公司回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憑車輛回收公司出具的車輛回收憑證辦理更新手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未能收回車牌證的,應當公告作廢:

  (一)車主死亡的;

  (二)車主體檢不符合安全行駛要求的;

  (三)車主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車主通過偽造、欺騙等手段獲得車牌證的;

  (五)車輛超過檢驗期限1年以上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六)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滿10年的。

  第十三條 鼓勵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第十四條 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駕駛未登記、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

  (二)隨車攜帶行駛證、操作證;

  (三)保持車輛燈光、轉向、制動等性能良好;

  (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五)不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車輛,經依法處罰后,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的,應當及時退還車輛:

  (一)駕駛未經登記或者未懸掛號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三)其他車輛來源不明的情形。

  第十六條 非下肢殘疾人員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利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依法具有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非法生產、拼(改)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銷售未列入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者和銷售者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本辦法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動態: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問答: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