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首頁]
[收藏]
法律
首頁
>
法律列表
>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和實施意見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和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0-06-02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和實施意見的通知
石政發〔2010〕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意見(試行)》和《關于加快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望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強廉租住房管理,嚴格廉租住房的準入、退出機制,有效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長安區、橋東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補貼或住房,以改善其居住條件的一種保障制度;所稱廉租住房是指市區內由政府出資,通過集中新建、配建、購買等形式籌集的,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的住房。
第四條、市政府應將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納入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規劃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計劃。
第五條、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負責市區內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市區內廉租住房保障的實施工作。
市內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市發改委、價格、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廉租住房的保障和管理實行誠信認定制度,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七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于等于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第三章保障方式
第九條、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的方式。
貨幣補貼,是指市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第四章保障標準第十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市政府根據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實時調整并公布。
第十一條、采取租賃住房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等分類情況由市政府確定并公布。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第十二條、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第五章保障資金及來源
第十三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多種渠道籌措,來源包括:
(一)土地出讓金凈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增值收益余額在市區和各縣(市)、區之間的分配按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例進行;
(三)財政預算資金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
(四)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補助投資資金和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等;
(五)其他資金,包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利息及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等。
第十四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修和管理。
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審計、市住房保障部門每年定期對各縣(市)、區保障資金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第六章廉租住房來源
第十五條、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在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二)在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利用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閑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
(三)政府出資購買符合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四)利用現有的公有住房;
(五)社會捐贈的住房;
(六)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第十六條、廉租住房的基本標準為:
(一)房屋結構安全;
(二)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三)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
(四)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
第十七條、新建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項目,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第十八條、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劃撥或協議出讓前,市國土部門須根據規劃條件將配建廉租住房作為土地招拍掛、劃撥或協議出讓的前置條件。
第十九條、新建廉租住房,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配建廉租住房項目,按照《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意見》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集中建設廉租住房,市國土部門要認真編制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一定數量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單列指標,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定點供應。
第二十一條、廉租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相關標準的下限收費或給予減免收費。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按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占項目中住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折算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含配建廉租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國土、規劃、發改、建設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對集中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建設用地,免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廉租住房管理機構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第七章申請與核準
第二十三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戶口簿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受理機關出具的現住房證明;在社會上租賃住房的,出具在各區住房保障局租賃合同備案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市總工會出具的《石家莊市特困職工優待證》,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證明;
(四)婚姻證明;
(五)孤老、殘疾、大病、烈士遺屬及優撫等證明資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在申請實物配租時符合加分條件但未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優撫對象在與其他對象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二十四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或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委會(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二)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將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現居住地公示7日。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的情況不實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應當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家庭的資料、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復審,并將復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四)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及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五)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住房保障部門。
(六)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結果及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七)市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向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發放《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證》,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于下月起向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審批結果在報紙、市住房保障部門政務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的情況不實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區民政部門和區住房保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
第二十五條、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六條、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等部門以及受理機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查閱房產檔案、社會養老保險信息、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信息、工商企業注冊登記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章廉租住房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分排隊、按序配租的原則;量入為出、遞次配租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實物配租的范圍:
(一)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
(二)正在享受社會租賃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內優先選擇直接實物配租。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在實物配租范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18周歲以下孤兒,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不實行實物配租保障。
第二十九條、實物配租的方法是,依據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評分排隊;實物配租實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計50分,家庭收入計40分,家庭戶籍計10分;對特殊困難的家庭另行加分(實物配租評分辦法見附件1)。按照實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數量和保障對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殘等方面的狀況,從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始實施配租,逐步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同一類別家庭按照總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排隊配租,如總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孤老病殘、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序。
第三十條、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嚴格按照個人申請、審核評分、區級排隊公示、房屋配租、簽訂協議的程序進行,具體操作程序是:
(一)個人申請
凡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推舉一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填寫《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審批表》。
(二)審核評分
社區居委會根據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上報的資料,填寫實物配租家庭情況評分表,并按評分辦法進行評分。將評分情況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實物配租家庭的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報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對各家庭的評分進行審核,并將本街道辦事處的所有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評分情況匯總后報區住房保障局。
(三)區級排隊公示
各區住房保障局匯總本區的評分排隊情況,并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各區按照市下達的實物配租任務指標確定享受實物配租家庭名單,上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四)房屋配租
1.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將擬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電腦搖號的方式,將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到各區。
2.按照家庭人口數量(只計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數),將申請家庭分為2人及以下戶、3人戶、4人及以上戶三個類型。2人及以下戶原則上選擇面積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戶原則上選擇面積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戶原則上選擇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3.各區住房保障局根據本區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評分排隊情況進行配租,并將配租名單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4.進入配租范圍內的家庭,因樓層、戶型等原因拒絕配租,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配租的申請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在兩年內不予安排實物配租。
5.對于進入配租范圍內的殘疾、精神類疾病等特殊情況且對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優先照顧解決。
6.房屋選擇后,由各區向實物配租家庭發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
7.地下室(不能滿足每套住房都有)隨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五)簽訂協議
廉租住房由各區住房保障局分配后,廉租住戶持區住房保障局發放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協議。
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將實物配租名單及《廉租住房租賃協議》文本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第九章廉租住房的管理及退出
第三十一條、廉租住房的產權登記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名下。
第三十二條、已經確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自簽訂租賃協議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三十三條、廉租住房租金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對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免收租金;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
(二)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按照現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執行。
(三)租金標準執行時不考慮樓層系數、結構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
(四)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繳納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繳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對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并經催交無效的,可以通報承租人所在單位并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第三十四條、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繳和使用
(一)廉租住房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應按物業管理規定繳存維修資金,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維修資金不足時,續籌資金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在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中提取,仍不足的由市財政適當安排。
(二)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合理配置廉租住房專門管理人員,設立各項管理臺賬。人員及辦公等費用在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中提取,仍不足的由市財政適當補助。
(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拆改房屋結構;不得改動房屋的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裝修。租賃期間室內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四)廉租住房在配租之前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和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納入廉租住房的維修費用支出管理。
(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廉租住戶自己負擔。
(六)廉租住房小區按規劃建設的經營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經費的不足和房屋修繕。
第三十五條、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廉租住戶經個人申請、逐級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續簽合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及時向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家庭人口、資產和住房的變動情況,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退出所租賃的廉租住房。如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的,不得參加年度復核。
第三十六條、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未按規定時間入住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七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決定后,應當在5日內出具《石家莊市廉租住房取消保障資格退租通知》告知當事人,說明理由。凡是取消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從第2個月起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并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如其能在6個月內主動退出的,可享受第三十九條的優惠政策;如果逾期未退出的,當月租金按照上月租金的1.2倍核定計算,每月累加;同時在其所居住的小區及戶口在居委會或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并計入廉租住房誠信檔案,必要時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承租戶退出廉租住房時應結清相關費用,區住房保障部門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員對出租房屋進行驗收,辦理退房手續。
第三十九條、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能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各項費用并騰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備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仍可納入保障范圍。
第四十條、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騰退所租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強制清退,不得再次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第四十一條、廉租住房管理人員有權對廉租住戶家庭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進行入戶巡查,承租人必須配合調查,拒不配合調查且有違規行為的,取消保障資格。廉租住房管理人員要將違反廉租住房規定的情況,及時上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第四十二條、各區住房保障局對實物配租家庭的資格進行動態管理,如發現廉租住房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經騙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收回,并按市場租金補交以前房租。
第四十三條、分配給各區的指標,使用不完的須上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進行調劑使用。第十章監督管理第四十四條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檔案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嚴格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和退出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或不及時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變化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保障)資格,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六條、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七條、廉租住房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核結果、輪候結果、配租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作出裁決。
第四十八條、《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證》實行年度復核制度。被保障人應當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滿1個年度后或在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后30日內向受理機關如實申報。受理機關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并按照申報程序上報。
在經過審核、公示等程序后,對確認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且有關情況無變化的,繼續按原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對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但有關情況有變化的,調整對其提供的保障方式或自下個月起增加、減少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6個月內調整廉租住房。
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收回、注銷其《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證》,原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的,自下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原享受實物配租的,按廉租住房的管理規定執行,在規定時間內退出所租廉租住房。
第四十九條、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糾正。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每年年底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五十條、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對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含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執行廉租住房建設標準、工程建設質量及建設進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竣工的廉租住房及時辦理接收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建設和提供廉租住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相應責任,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開發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不予延期,并永久禁止該企業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和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建設。
第五十一條、市財政部門按規定籌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并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廉租住房保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審計部門負責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各縣(市)、礦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并上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有效期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2004年8月18日印發的《石家莊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石政發〔2004〕55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實物配租評分辦法
2.行業標準的25種重大疾病
附件1
實物配租評分辦法
一、家庭住房評分(50分)
家庭住房按照公式按照50×(1-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計算得分,住房建筑面積和得分均保留兩位小數,多于兩位數的按四舍五入進位。
二、家庭收入評分(40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評分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公式40×人均月保障額÷當年民政部門確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線計算得分,小數點后面取兩位數,多于兩位數的按四舍五入進位。
2.人均月保障額=家庭月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評分
1.低收入家庭按照公式40×(1-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認定標準)計算得分,小數點后面取兩位數,多于兩位數的按四舍五入進位。
2.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收入家庭月總收入÷低收入家庭人口數。
(三)混合收入家庭評分
家庭成員中既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又有符合低收入保障的,按照以上兩種情況對不同收入類別的人員分別評分,分數之和除以2即為該家庭得分。
三、家庭戶籍評分(10分)
戶口遷移落戶市區時間超過3年的,每人每超過1年計0.1分。戶口遷入時間以戶口頁登記為準,無登記的由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證明。每個家庭最高不超過10分,超過10分的按10分計算。
四、其他加分項
(一)連續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計0.5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起始時間以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批通過時間為準。中間有間斷的,按照最新審批通過的時間算起。
(二)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計0.5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起始時間以民政部門最后一次頒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時間為準。
(三)連續被認定為石家莊市特困職工的家庭每多1年加計0.5分。計算起始時間以市總工會最后一次頒發《石家莊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日期為準。既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又有《石家莊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家庭,按分數高的一項計分,但不能重復計分。
(四)孤寡老人(65周歲以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每戶增加5分。
(五)殘疾人家庭提供殘疾證,凡家庭成員中有屬于一級殘疾人的,加5分;屬于二級殘疾人的,加4分;屬于三級殘疾人的,加3分;屬于四級殘疾人的,加2分。一個家庭有多個殘疾人的,對應相應殘疾等級累計加分。
(六)申請家庭有一個或多個患重大疾病的,若能提供5年內的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詳細證明材料,每戶增加5分。(25種重大疾病見附件2)
(七)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并能提供民政部門證明的,每戶加計5分。
以上各項評分年限均按虛年計算。
附件2
行業標準的25種重大疾病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后遺癥
4.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5.嚴重Ⅲ度燒傷
6.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7.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9.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10.良性腦腫瘤
11.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2.嚴重帕金森病
13.嚴重腦損傷
14.癱瘓
15.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
16.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17.雙目失明
18.多個肢體缺失
19.主動脈手術
20.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21.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22.雙耳失聰
23.語言能力喪失
24.心臟瓣膜手術
25.深度昏迷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意見(試行)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冀政〔2010〕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住房保障方式,切實解決好低收入家庭、特別是符合保障條件的孤、老、病、殘以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的住房困難,現就市區配建廉租住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廉租住房配建方式
(一)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在普通商品住房和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比例配建。
二、廉租住房配建比例
(二)凡2010年6月1日以后,在市區范圍內新出讓土地上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的項目和在劃撥土地上集中新建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都應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具體的配建比例是: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地上總住宅建筑面積的5%;在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因項目建設條件不宜同步配建或無法配建以及其他原因不宜配建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批準,或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決定,按照應配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積乘以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向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兩房中心”)一次性繳納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由“兩房中心”統一組織易地建設。“兩房中心”收取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應出具繳納憑證,存入“兩房中心”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專戶。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記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
三、廉租住房建設標準
(三)廉租住房建設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滿足基本使用功能。配建廉租住房的房源原則上依據項目建設規模,按棟和單元集中安排,不足單元部分按規定套數依次由低到高豎向提供房源。配建的廉租住房要與其他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統一管理。
(四)廉租住房總的要求是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普通裝修并達到居住入住條件,其基本標準為:
1.房屋結構安全,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2.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3.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
4.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
四、配建廉租住房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享受有關文件規定的廉租住房各項優惠政策。
(六)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設項目參照我市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工作方案(石政發〔2009〕2號)有關政策執行。
五、廉租住房建設審批程序
(七)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按照辦理項目報建基本程序進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1.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須將“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地上總住宅建筑面積的5%;在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作為一個條件列入規劃條件之中。
2.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劃撥或協議出讓前,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須根據規劃條件將配建廉租住房作為土地招拍掛、劃撥或協議出讓的前置條件。
3.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均應制定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配建方案”),報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與“兩房中心”簽訂《廉租住房配建合同》。“配建方案”中應明確項目(小區)名稱、建設地點、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型建筑面積(包括最大單套面積)、總套數、在項目中的位置等內容;對不配建廉租住房的項目,須在“配建方案”中明確不配建的原因及需繳納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等內容,并提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的批文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繳納憑證,否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不予簽署審批意見。
4.對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設項目,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或發放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前,要求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提供“配建方案”及《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配建廉租住房的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等事項。
5.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在受理項目申請文件時,須由項目開發企業提供“配建方案”,方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進行核準或備案,并在核準或備案證上注明配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積。
6.開發建設單位在報批規劃方案時,應在規劃方案總平面圖上標注配建廉租住房的位置、總建筑面積和配建比例等內容。
7.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施工圖聯審時,“配建方案”作為聯合審圖的前置條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為聯審部門審查其施工圖是否與“配建方案”一致。如不相符,不得通過施工圖聯審,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出具審查合格書。
8.市建設管理部門應按規劃許可的配建面積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優先建設廉租住房”的原則施工,按統一質量標準進行質監、驗收,確保按期交付使用。
9.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時,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為聯驗部門,要對廉租住房的位置、面積、套數和裝修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約定的,不予通過綜合驗收,市建設管理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10.市房產管理部門在受理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審批及初始登記時,應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提交“配建方案”、《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和繳納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憑證,否則不予辦理預售審批和初始登記。配建的廉租住房應與其他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分開登記,不參與預售,直接登記在“兩房中心”名下,其性質為國有直管產。
11.配建的廉租住房竣工驗收后,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向“兩房中心”提出廉租住房移交申請,并按照《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的約定進行移交。
各縣(市)和礦區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本意見有效期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關于加快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冀政〔2009〕11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冀政〔2010〕1號)精神,加快消除城區危陋住宅,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拆舊建新、打造精品”的要求,危陋住宅區改建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依法拆遷、確保穩定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本市城區內國有土地上1980年以前建造、房屋質量差、基礎設施不配套、交通不暢、消防隱患大、環境臟亂差、不再適宜居住的集中連片平房和簡易、危陋樓房區。
三、組織形式
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由轄區政府負責,采取居民自拆自建和政府組織改造兩種形式實施。
四、辦理程序
(一)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實施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在轄區政府指導下,房屋所有權人約定房屋所有權人代表,由其代表所有權人行使簽約等權利。
2.房屋所有權人代表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房屋所有權人代表形成約定書、改建申請書、居民改建合約、安置補償預案等資料。
3.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始審查,出具《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自拆自建)項目初審意見表》。
4.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進行審核,征詢規劃部門意見。
5.符合城市規劃的,市危陋住宅改建工作領導小組核發《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自拆自建)項目批準書》。
6.房屋所有權人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因資金、人力等原因不能自行組織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代表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拆代建。
(二)采取政府組織改造方式實施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危陋住宅普查和居民意向調查,初步劃定改建區域,報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提交危陋住宅區房屋狀況、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說明、轄區政府意見并附改建區90%以上居民的同意改建意向書等資料。
2.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進行審核,征詢規劃部門意見。
3.符合條件的,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核發《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批準書》。
4.市住房保障部門設立危陋住宅改建專業公司具體組織實施改造。危陋住宅改建專業公司持《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批準書》辦理前期立項(關于土地、房產征收征用的立項批復)、規劃(包括拆遷紅線、規劃紅線、規劃條件、總平面圖)、土地、拆遷等手續。
5.轄區政府根據補償安置方案與居民簽訂附生效條件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的居民戶數超過總戶數80%的,經公證后協議生效,由轄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形成的凈地由市國土部門公告收回;簽訂協議的居民戶數未達到80%的,項目停止實施。
6.危陋住宅改建專業公司按照批準的規劃和市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回遷范圍組織回遷樓建設,市國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供應土地。
拆遷、安置等費用(含10%管理費)由市財政評審中心審定后計入剩余土地的出讓成本。
五、相關政策
(一)危陋住宅區改建用于安置被拆遷居民的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商品房用地采取公開出讓方式供應。
(二)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實施的危陋住宅改建項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并取得城鄉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新建住房總套數原則上應與原套數一致,總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原有住房總建筑面積的1.2倍以下(含1.2倍),各房屋所有權人所獲得的新住房建筑面積也相應為原有住房建筑面積的1.2倍以下(含1.2倍),但不小于30平方米。新建的住房原產權性質不變。改建范圍內屬所有權人共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和所有權人意愿實施建設。委托代拆代建的,全體房屋所有權人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代建服務費,不得以所建住房抵頂。代建服務費由房屋所有權人代表按各房屋所有權人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向房屋所有權人籌集。
(三)采取政府組織改造方式實施的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要嚴格執行我市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鼓勵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單戶)屬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補償。補償后被拆遷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屬于低收入家庭且其被拆遷前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所調換住房30平方米以內(含30平方米)部分不再支付購房款,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高于所調換房屋價格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差價。其他情形,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互補差價。對于安置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被拆遷人一次支付差價款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在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分期支付差價款合同后,應當允許其先期入住;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拆遷人按一定比例共有;住房保障部門代其支付部分或全部差價款的,住房保障部門也作為產權共有人。被拆遷人應當向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擁有部分的成本租金,向住房保障部門支付住房保障部門擁有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被拆遷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愿意購買時,可以將共有人擁有的部分按屆時的市場價格購回。被拆遷人調換住房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對拆遷區域內已按房改價購買的現住房,按照私有產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可以先按房改價購買后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也可以在調換住房后,原住房面積部分由居民按屆時的房改價購買,超出原住房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房屋整體上屬私有產權。對無力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可繼續承租所調換的住房或由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另外提供的其他住房。
(四)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危陋住宅區分布現狀,對危陋住宅地塊進行統籌規劃或打包實施,因地制宜地合理確定規劃條件,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建設的總體平衡。
(五)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出讓土地的凈收益按規定提取有關費用后,全部用于城市危陋住宅區改建。為平衡項目收益,可適當提高出讓地塊的建筑容積率。
(六)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用于搬遷居民建設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相關標準的下限收費或給與減免收費。小區外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配套設施,由供水、供電等相關企業出資配套建設并保證正常使用;小區內的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建設,確需委托相關企業和單位建設的,所涉及的收費均不得高于建設成本。除此之外,小區內外相關設施建設不再繳納其他費用。
(七)對被拆遷居民在改建中按照國家和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政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或通過產權調換方式獲得安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款或安置住房折價款中相當于拆遷補償價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對超過拆遷補償價款的部分征收契稅。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被拆遷居民,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危陋住宅區拆遷后仍建設住宅小區的,應當認真貫徹執行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和《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住宅建設規范》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搞好規劃、設計和建設,使新建小區達到面積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環境美、造價不高品質優的目標。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負責,向購房人(包括被拆遷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工程施工和監理應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建筑和監理企業。改建完成后,可采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也可以在轄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等機構的指導下,由業主自行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業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危陋住宅改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市危陋住宅區改建的統一指揮,審定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協調解決項目進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編制危陋住宅區改建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日常監督管理,了解掌握全市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本轄區危陋住宅區的摸底調查和宣傳發動,制定轄區改建規劃和計劃,組織拆遷和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單位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強化協調配合。市發改、財政、規劃、國土、建設和住房保障等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步伐。市國土部門要將危陋住宅區改建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土地供應計劃,對需征收集體土地的,要給予足夠的建設用地指標。
(三)嚴格項目管理。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標準,規范建設,合法經營,確保房屋建設質量達到國家規范要求。同時,要按月向所在區報送工程進度、完成投資等有關情況,各區政府將情況匯總后及時報送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縣(市)、礦區實施危陋住宅區改建,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有效期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附件:
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件石家莊市城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組長:
王大虎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
董玉輝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義增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
成員:
王秋旺 市財政局副局長、收費局局長
左力鷗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張雅琳 市城鄉規劃局總工程師
王增喜 市建設局副局長
李海江 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肖香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肖玉良 長安區副區長
鄭丁江 橋東區副區長
張聚華 橋西區副區長
閆衛民 新華區副區長
王石佩 裕華區副區長
金珂銳 高新區建設管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肖香寶同志兼任。
網友熱評:(已有
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
登錄
用戶登錄:
X
相關動態:
·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
落實高溫津貼只發通知不行
·
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關于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新政策允許同一企業12個月內再申請穩定…
相關法規:
·
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性司發文的通知
·
關于廢止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兩個復函的通知
·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廢止勞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關于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上海市版權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版權公開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案例:
·
提前一月通知單位解除合同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提前通知后的工資應照發
·
競業限制期與提前通知期不能并用
·
書面解除通知未送達 勞動關系不算解除
相關問答:
·
廣州亞運會放假通知安排,不放假有無三倍加班工資?
·
深圳大學生運動會(大運會)放假通知安排,不放假有無三倍加班工資?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
HR資訊
在線問答
案例分析
最新培訓
最新動態
行業視點
HR法律法規
HR法律法規大全
常用法規
最新法規
新法解讀
立法動態
法律文書
法律基礎
熱門問題法律搜索
法律
補償賠償
補償賠償計算公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企業合法解除
企業違法解除
員工合法解除
員工違法解除
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非全日制
派遣合同
學生實習合同
集體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
兼職協議
其他勞務合同
服務期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
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招聘
合同
考勤
福利薪資
崗位管理
考核
培訓
獎懲
民主管理
秘密
競業限制
借款借物
其他
快速避險
第一步: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步:交納社保
第三步:加班工資
第四步:規章制度
第五步:解除合同
免費注冊
|
首頁
|
改進建議
|
聯系我們
|
試用說明
|
代理合作
|
立即購買
|
幫助
|
產品介紹
|
有問必答
|
取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