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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2008-03-18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辦公廳機關各處室,法制辦、信訪局、外事僑務辦公室,市地震局:
現將《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推進市政府辦公廳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西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市政府辦公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辦公廳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充分發揮參謀助手、督促檢查、協調服務作用,認真履行辦文、辦會、辦事職能,切實提高為領導服務、為部門和基層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水平。
三、市政府辦公廳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和完善調查研究、聯系群眾、各項政務公開制度,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嚴格規章制度和辦事程序,堅持講實話、出實招、辦實事、務實效,加強思想和業務建設,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章 辦文制度
四、收文制度
(一)機要文書處負責接收所有來文。接收時認真檢查核對來文單位和文件數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的,由機要文書處拆封登記;收件人是市政府領導同志的,送領導同志專用文件柜,由領導同志秘書取回;收件人是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副秘書長的,送本人專用文件柜,由相關處室或指定的專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辦公廳各處室的,送各處室文件柜,由各處室取回拆封登記。
(三)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非密級文件原則上報送電子公文;其他沒有與市政府電子政務內網聯網的部門和單位報送紙質公文;特殊情況需要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的,報送紙質公文。
(四)機要文書處在接收電子公文和紙質公文時,對不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廳有關規定的,告知報文單位重新辦理。
五、分辦制度
機要文書處收文后,按下列規定分辦:
(一)省委、省政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各廳委辦來文,按處室對口聯系業務分辦。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領導批示給市政府領導同志的來文,直接送市政府領導同志本人,并同時復印分送信息督查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領導批示給市政府的來文,由信息督查處會同相關處室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領導批示件由分口秘書處室跟蹤督辦后,信息督查處統一匯總上報。
(三)市政府各部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湖新區)、各區縣政府、中央在寧單位、駐寧部隊、武警部隊、企業等來文,按處室對口聯系分辦。
(四)市委各部門來文按內容分辦。
(五)市人大、市政協及其各(內設)機構的來文,按內容分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市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提案送信息督查處承辦。
(六)其他省、自治區、省會城市的來文,按內容分辦。
(七)涉及內容交叉的來文,由分管機要文書處工作的秘書長簽批后分辦。
(八)涉及特殊事項的來文,按領導批示分辦。
六、來文擬辦制度
(一)對接辦公文的審核要求:
1、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廳關于公文報送的規定;
2、請示事項需由市政府審批或市政府辦公廳回復;
3、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現行政策;
4、請求事項若需轉發或轉報,附件應齊全,文字表述準確,引文無誤,時間、地點、人名、數據、計量單位等正確、規范,無漏字、錯別字、錯頁等;
5、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事項,主辦部門已與相關部門協商、會簽;如意見一致,應有協辦部門的書面意見原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并附上協辦部門的書面意見,同時提出傾向性意見。
經上述審核后,對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承辦處室寫明情況,提出退文處理意見,機要文書處告知報文單位重新辦理;對符合要求的公文,進入擬辦程序。
(二)來文擬辦程序:
1、文稿擬辦: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稿,由市政府經研室會同秘書一處負責,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核。各副市長的講話稿,由涉及的處室負責,分管處室的副秘書長審核;
2、屬市政府審批的公文,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由分管副秘書長簽批意見,先轉請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時,在另件上注明“已轉請××局(委、辦)提出意見”后,可分送有關領導同志閱知;
3、屬部門職能范圍的事項或市政府授權由部門辦理的事項,由分管副秘書長簽批后,直接轉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并回復來文單位。同時,在另件上注明“已轉請××局(委、辦)研究辦理”后,報送分管副市長閱知,同時分送報文單位;
4、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由承辦處室提出由某部門牽頭主辦的意見,并經分管副秘書長同意后,由牽頭部門負責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或提出意見報市政府。以上統一使用“西寧市人民政府公文處理專用紙”并加蓋“公文處理專用章”,轉有關部門;
5、對涉及國土、規劃、財稅、金融等方面的公文,承辦處室應先與相關處室協商溝通,提出會商意見,并提出由分管副秘書長和相關副秘書長審核的建議,報相關領導簽署意見后再進入審批程序;
6、對部門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公文,承辦處室負責人應明確提出是否同意發文;凡呈批公文,承辦處室應在認真研究、核實情況和聽取相關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有關情況、理據和建議,供領導審批參考。
七、發文擬辦制度
(一)承辦處室擬文,將文稿送秘書一處復核,交機要文書處按辦文程序辦理。
(二)機要文書處重點復核以下事項:呈報手續是否完備;文種使用是否正確,文件的體例、格式是否完整、統一、規范;主題詞標引是否正確,抄送機關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核稿完畢后由機要文書處退承辦處室,需清稿的審批件,由承辦處室清稿后送批。按審批程序送相關副秘書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副市長、市長審批簽發。
八、審批簽發制度
(一)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涉及全局性、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市政府辦公廳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的文件,依序由副秘書長、秘書長審核后,報分管副市長或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市長審批簽發。
(二)市政府辦公廳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省、自治區、省會城市政府辦公廳商洽工作的文件,市政府辦公廳與市委辦公廳聯合行文需要會簽的文件,市政府辦公廳對有關事項的回復,由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批簽發。
(三)其他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涉及一位副市長分管范圍和一位副秘書長所聯系工作的,由副秘書長核報分管副市長審批簽發,或由分管副市長委托副秘書長審批簽發;涉及兩位以上副市長分管范圍和兩位以上副秘書長所聯系工作的,經相關副秘書長會審會簽后,依序送涉及的分管副市長審批簽發,或由分管副市長委托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審批簽發。涉及廳務工作(文秘、督查、值班、信息、行政事務等)的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由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批簽發,或委托有關副秘書長審批簽發。
(四)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核后,報市長或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批簽發。
(五)由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形成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或相關工作的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報市長或市長委托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批簽發。由各副市長主持召開市長參加的專題會議,各相關處室形成會議紀要,由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主持召開會議的副市長審批簽發。由各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由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主持召開會議的副市長審批簽發。
(六)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長助理另有交代的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按交代的程序辦理。
(七)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對外商洽、聯系工作的便函,須編正式文號,按程序審批后,由機要文書處統一核稿、印制和發送。
(八)凡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公文(包括信函等),必須經秘書長同意,報請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市長親筆簽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急件”、“特急件”或領導出差、已口頭報告等為由,要求先蓋章、后補簽。緊急特殊情況時,應請示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處理。
九、付印校核制度
(一)審批簽發完畢的公文,由承辦處室送機要文書處統一安排付印,正式付印前的校樣稿由承辦處室進行最后校核。
(二)在核稿、復核、審批簽發環節上運行的公文如有修改,承辦處室應及時清稿。
(三)市政府領導或市政府辦公廳領導最終審批簽發完畢的公文不得進行修改,確需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四)審批簽發完畢的公文原則上在第二個工作日內付。ㄓ龉萑蘸头ǘ偃枕樠樱,緊急公文當天付印。
十、領導批示回傳抄告制度
(一)正式公文和非正式公文審批簽發完畢,由承辦處室將首頁復印回傳給所有簽批過此件的各位領導同志。如最后審批的領導同志對原稿有較多修改,應全文復印回呈簽批過此件的領導同志。必要時還應回傳有關單位,便于及時溝通情況。
(二)市長、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的所有批示,有關處室要及時復印回傳給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三)各處室對所有領導的批示,必須按統一格式在辦公網上登錄,并統一進入辦公廳電子數據庫,以便按權限查閱和存檔。未經授權,各處室不得隨意將領導批示復印發送。重要批示經領導同意,及時送信息督查處登載。
(四)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市長助理和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批示需要告知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承辦處室應在專用抄告單上打印領導同志的最終審批結果并及時傳送。如領導指示有不同意見時,只能抄告上一級領導同志的最后批示結果。
(五)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請示公文,市政府辦公廳在處理過程中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經領導批準轉有關部門直接辦理的,承辦處室應將轉辦意見及時告知報文單位。
十一、公文處理協調及督促檢查制度
(一)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要求主辦部門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協調一致,經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一般由正職)會簽上報市政府。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并提出傾向性意見報市政府。
(二)嚴格報文規定。除領導同志交辦和特別緊急事項外,凡屬應報市政府審批的請示公文原則上不能直接報送領導同志個人。嚴禁越級報文、多頭報文、報送無單位印章、無簽發人的白頭公文。
(三)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審批后的公文,由領導同志秘書交承辦處室負責及時登錄、交辦、督辦和反饋辦理結果,同時由機要文書處補登統一收文序號;如需制發公文,按發文程序及時辦理。
(四)堅持公文審讀、考核評比、錯情通報制度。優秀公文每季度審評一次;實施公文網上展評制度,對擬薦好公文、有問題公文復核稿在“公文展評”欄目上展出并開展評議。此項工作由秘書一處會同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辦理。
(五)堅持公文辦理聽取意見和講評制度。每季度征求一次各位副市長對公文工作的意見,每季度召開一次公文辦理業務講評會,溝通情況,分析案例,講評文秘工作,整改有關問題。此項工作由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負責。
(六)堅持公文(發文)辦理效率跟蹤督查制度。經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討論通過的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承辦處室原則上應在2日內完成起草并送審;領導同志審批簽發后的公文,應在當天送。ㄓ鲭p休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發《西寧情況通報》,原則上應在會后2日內印發。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由秘書一處形成新聞稿,由主管秘書一處的副秘書長審核后,送參加會議的新聞記者,根據會議決定事項進行充實,會后次日內在報刊登載。
(七)堅持公文辦理征詢部門意見回復情況通報制度。凡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的公文,有關部門必須按規定時限回復,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復要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對拖延、不回復的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
十二、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積極運用電子政務手段,大力開發各種方便、適用、快捷的現代辦公應用程序,以報文、辦文、發文、領導批示登錄、查閱抄告以及交辦事項全部在網上運行為目標,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該上網公開的要上網公開,該共享的要共享,全面推進全市電子政務外網以及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應用。
第三章 辦會制度
十三、市政府辦公廳實行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制度。
十四、廳黨組會議。由辦公廳黨組成員組成。會議由黨組書記或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貫徹意見;
(二)研究決定廳內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黨建工作;
(三)討論通過廳內各處室及廳管理單位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四)討論決定辦公廳內部工作機構的設置、撤銷、變更;
(五)討論決定以辦公廳名義向上級報告或請示的事項;
(六)討論決定對辦公廳及所屬單位、代管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事宜;
(七)研究決定其他需由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
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會務工作由行政處負責。
十五、廳務會議。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紀檢組長、法制辦主任、副縣級督查員、各處室處長(主任)組成。會議由秘書長或委托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實貫徹措施;
(二)討論廳年度工作計劃、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終工作總結,部署階段性重要工作;
(三)聽取各處室及管理單位工作匯報,并對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四)討論通過廳工作制度;
(五)每周星期一上午聽取各副秘書長、各處室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一周工作;
(六)討論其他需要廳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廳務會議根據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意見適時召開。會務工作由行政處負責。
十六、會議審批管理
(一)廳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廳務會議由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批;
(三)市政府辦公廳召開的有關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政務督查、政務值班、政務信息等會議,由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批;
(四)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召集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等專題會議,根據領導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必要時可通知相關區縣政府負責同志參加。會務工作由聯系該項工作的處室負責;
(五)各項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由廳相關處室組織實施,并將組織實施的情況向主持會議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報告。
第四章 辦事制度
十七、政務活動的內容及組織
(一)經批準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列席市人大、市政協會議;省政府各廳委辦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省會城市邀請參加的會議;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出席的其他會議。以上會議按市政府會議制度,由秘書一處會同有關處室銜接提出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初審同意,送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核,報市政府領導批準實施。
(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到區縣、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調研,由秘書一處聯系,會同有關區縣或單位擬定調研計劃,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審定;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到基層調研,由相關處室聯系,報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審定?疾熘杏嘘P文字綜合事項由承辦處室負責;如有需要領導同志決定的事項,事前要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召開有關協調會議,了解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報領導同志參考;承辦處室事后要對領導同志在調研中確定的事項進行跟蹤落實,并將落實的情況及時向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報告。市政府領導同志組團到外地考察,由秘書一處和相關處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計劃,按程序報批和銜接。
(三)國內媒體采訪市政府領導同志,由秘書一處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秘書長審核,經市政府領導同志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訪的文稿、錄音、錄像須經領導同志本人審定后發表。國外、境外媒體采訪市政府領導同志,按照外事宣傳的有關規定由秘書一處商市外宣辦辦理。
(四)參加接待來西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按市委統一安排);接待國務院部門領導同志來西寧調查研究、檢查工作;接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政府領導同志來西寧訪問考察、洽談合作項目;參加統一安排的重要慶典、儀式、會展等;參加重要的紀念活動;參加重要的大型演出和體育活動。以上活動由秘書一處牽頭,相關處室配合,提出安排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送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審批,報市政府領導同意后實施。
(五)秘書長、各副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同志要求,隨同參加有關市政府領導活動,或受市政府領導同志委托參加有關會議。
(六)辦公廳副縣級以上領導同志因公出國出境考察按中共西寧市委辦公廳、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和外出考察、出差的通知》和西寧市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青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外事活動統一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按程序報送并協調安排。
十八、政務活動安排的報批規定
(一)需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政務(內事)活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提出書面請示,由秘書一處按程序報批。
(二)市政府各位領導同志的活動安排由對口秘書處室在每周五送秘書一處匯總,形成《西寧市人民政府近期重點工作安排》,于下周一上午送達市政府領導同志和秘書長、市長助理、副秘書長及相關處室。
十九、政務活動的預報
(一)各處室接到副部(省)級以上領導同志、上級督查檢查組、國內知名人士等重要客人來西寧,重要活動在西寧舉行等準確信息后,應于當日將接待信息(包括客人姓名、職務、考察內容、來寧時間等情況)書面告知秘書一處,由秘書一處整理后向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報告。
(二)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處負責編印市政府辦公廳政務接待專報,一人一事,一事一報,經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市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核批,送交市政府接待辦負責辦理。重要的內事活動要在第一時間內報送給市委、市政府領導;接待副部(。┘壱陨项I導,以及市政府其他重要接待活動,都應及時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廳通報。
(三)重要外賓訪問西寧信息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匯總上報。
(四)辦公廳負責做好市長、副市長出行、返回西寧的有關服務工作。
二十、政務督查工作要以確保政令暢通為目標,使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得以全面貫徹落實,讓基層和人民滿意。
(一)政務督查工作范圍
1、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專題會議、文件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3、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4、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有關工作的決定、決議和人大議案及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辦理市政協及其常委會對政府有關工作的建議案及政協委員提案;
5、辦理有關新聞媒體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6、辦理社會生活中與人民群眾相關的熱點、難點和突出問題。
(二)政務督查工作職責
1、辦公廳信息督查處在秘書長或主持辦公廳工作的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領導下,牽頭負責上述各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并負責辦理市長、副市長、秘書長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
2、辦公廳其他各處室在副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聯系工作范圍內的日常督查工作,并配合參與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
(三)政務督查工作要求
1、政務督查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層層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政務督查事項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重大事項,秘書長、各副秘書長要親自督促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2、政務督查事項和領導批示要隨收隨辦,急事急辦,做到不誤事、不誤時,注重實效,切忌形式主義;
3、對上級交辦的政務督查事項要視同正式文件處理,應在接件后按上級要求限時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要向交辦機關及時說明原因。同時,嚴格執行保密法規,確保不泄密;
4、政務督查力求準確,向上級報告辦理情況應一事一報,文字簡煉,格式規范。對辦理督查事項不認真,弄虛作假,敷衍塞責,隱瞞事實真相的,追究有關領導及經辦人員的責任;
5、辦公廳信息督查處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參加的專題會議決定事項、城鄉重點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的督查督辦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要求督辦督查事項;
6、屬于市政府辦公廳信息督查處負責的重大督辦事項,由信息督查處負責檢查、反饋和匯總;屬于其他各處室負責的督查事項,由各處室負責檢查、反饋和匯總。
二十一、政務信息工作要求
(一)政務信息工作要以服務市政府領導為重點,同時,要認真做好省政府辦公廳、市委及市政府各部門、區縣政府的信息服務工作;
(二)政務信息工作要及時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及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為市政府領導把握全局、分析形勢、發現問題、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
(三)辦公廳要適時向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各信息聯系點通報信息報送要點和采用情況,做好信息工作任務下達、考核及獎懲工作。根據需要組織信息工作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四)辦公廳各處室負責收集、反饋市政府領導同志和聯系部門、單位在政務活動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市政府領導同志外出時的重要活動和決定的事項,由隨同領導外出的處室工作人員或領導秘書整理信息于當日提供給信息督查處;市政府領導同志秘書負責報送每日領導活動、領導批示情況。要廣開信息收集渠道,加強信息調研,做好信息挖掘工作,報送高質量的信息。
(五)重大事項信息收集報告和處置規定
1、重大事項信息范圍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解決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省委、省政府領導對西寧市工作的重要批示;
(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和關注的重要工作、熱點問題;
(4)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對西寧市的正面宣傳及新聞曝光事件;
(5)市內主要新聞媒體的新聞曝光事件;
(6)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7)一段時間內敏感性、苗頭性、預警性的社會矛盾;
(8)人民群眾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熱點問題等。
2、重大事項信息收集責任分工:
(1)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縣級督查員要帶頭做好重大事項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指導相關處室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做到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信息不漏收、漏報;
(2)各處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收集、匯總、整理各種信息,特別應重視為市政府領導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務,嚴禁重大信息漏報或遲報。各處室負責人為重大事項信息收集的第一責任人;
(3)省委和省政府領導對西寧市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由領導秘書和秘書處室負責收集,信息督查處負責編發;
(4)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和關注的重要工作、熱點問題等信息,由相關處室負責收集;涉及信息督查處督辦工作的信息,由信息督查處負責收集,領導秘書和相關處室協助;
(5)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焦點訪談、東方時空、經濟半小時、午間新聞、新聞調查等欄目對西寧市的正面宣傳報道及新聞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書一處負責收集;
(6)中央級報刊、新華社和網絡媒體對西寧市的正面宣傳報道及新聞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書一處負責收集;
(7)市內主要新聞媒體的新聞曝光事件等信息,由信息督查處負責收集,秘書一處協助;
(8)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等信息,由市應急辦負責收集;
(9)重大災情信息,由市應急辦負責收集;
(10)一段時期內敏感性、苗頭性、預警性的社會矛盾信息,由市應急辦、市信訪局負責收集;
(11)人民群眾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熱點問題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由市政府公開電話辦公室、信息督查處和相關處室負責收集;
(12)增加信息直報點,將政務信息直報點延伸到部分鄉(鎮、街道),由信息督查處負責收集;
(13)收集和報送信息必須具有真實性、時效性、重要性。
3、重大事項信息報告處置程序和要求
(1)市政府總值班室收集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要社情民意等信息,按政務值班工作程序及時報送處置;
(2)各處室收集的重大事項信息,經處長審核把關后,送信息督查處匯總(突發事件、災害性信息分別送市應急辦);
(3)匯總、篩選、綜合整理后的信息,視其重要性和緊急性,分別通過《西寧情況》、《值班快訊》等形式報送市政府領導;
(4)領導秘書收到辦公廳報送的上述信息報告,須立即呈報市政府領導閱批,閱批后迅速回退秘書一處登記后分送承辦處室,并復印分送信息督查處;
(5)重大事項信息的收集報告,應在接到信息后的半小時內完成;特別重大的事項應先口頭報告再形成文字材料,主要內容包括現狀、事件經過、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續報事態進展、處置措施和原因分析、經驗教訓、善后工作等情況;領導批示件應在當天辦結回復;信息督查處或相關處室要實地督辦;特別重大事項要及時報送并督辦;
(6)各區縣政府接受中央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須向市政府辦公廳專題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廳商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
二十二、政務值班工作要求
(一)政務值班工作要以建立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為目標,充分發揮協調指揮作用,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情況處理及時。
(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事故)的有關要求
1、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到區縣政府和市政府職能部門突發事件(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情況立即報告市長、分管副市長或秘書長、副秘書長,并按照領導批示或指示協調處置;
2、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事故)中,市長、秘書長赴現場處置的,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應隨同前往,并負責市長在現場所作指示的交辦落實及各項事務工作;分管副市長、分管副秘書長到現場處置的,辦公廳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應隨同前往,并負責分管副市長在現場所作指示的交辦落實及各項事務工作;
3、在處置突發事件(事故)中,按領導要求或現場情況,需相關部門或區縣政府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到現場協助的,由市政府應急辦或相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負責通知;
4、對處置難度較大、時間較長,社會影響嚴重的各類重特大突發事件(事故)或市政府領導非常關注的問題,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將市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反饋。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后,應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5、市長、分管副市長赴現場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如需新聞報道的,按領導指示,相關處室工作人員負責通知新聞單位。新聞報道口徑由赴現場處置相關問題的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把關;
6、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報的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凡需直接向分管副秘書長以上領導報告的,要在接到報告后的半小時內編寫《值班快訊》,及時報送處理該事件(事故)的領導。
(三)特殊情況下各類突發事件(事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1、全國、省市重大會議,大型活動,重要接待任務和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期間以及特殊敏感時期,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處置的各類緊急突發事件(事故),市政府總值班室均應及時收集并報告;
2、對可能引發大的群體性矛盾的事件,責任單位要提出特殊處理的建議,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信訪局應及時收集并報告;
3、領導交辦的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的事件,市政府總值班室要跟蹤督辦,必要時應直接參與事件的處理,并隨時將情況向領導報告。該事項處置結束后,應有完整的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領導并備案。
二十三、信訪工作要求
(一)登記、辦信、接訪: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人民來信記錄表》、《接待來訪記錄表》,準確記錄來信、來訪人姓名、年齡、工作單位或地址、聯系方式及問題發生地、登記時間、信訪內容等。
(二)接談:工作人員應詳細聽取來訪人反映的問題、要求和上訪過程及有關單位受理、辦理情況,并以《信訪事項轉送單》的形式告知來訪人處理方式和轉送、交辦去向。多人來訪由來訪人選定5名以下代表參與接談。
(三)轉送:市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應根據內容及時交有關部門或地區處理,并填寫統一格式的轉送單。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黨委、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的來訪,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來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四)交辦:對下列來信、來訪事項應及時交辦并報告結果
1、重大、緊急來信、來訪事項;
2、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該解決的來信、來訪事項;
3、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來信、來訪事項;
4、上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關黨委、政府及領導同志要處理結果的來信、來訪事項;
5、其他需要交辦的來信、來訪事項。
對反映問題緊急、時限性強的來信、來訪事項,可以傳真等方式及時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有條件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交辦。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的來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確定或報請領導確定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五)督辦:對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六)歸檔:對已結案的來訪案件要及時歸檔,做到一案一卷,統一保管,以利檢索和使用。
(七)對反映帶有普遍性、政策性等問題的來信、來訪,應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報告,報黨委、政府領導或有關部門參考,同時抄報上級信訪工作機構。
二十四、法制工作要求
(一)立法工作
1、制定立法工作計劃
(1)每年十月底前,向各區縣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發函征求立法項目,經篩選擬定《立法項目(草案)》(征求意見稿);
。2)征求各有關部門、立法咨詢專家對《立法項目(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經修改形成《立法項目(草案)》;
。3)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經批準后發布實施。
2、審查、征求意見、修改
立法責任單位報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后,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查、征求意見、修改:
(1)登記,確定主要承辦人;
(2)主要承辦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批準后,對立法條件基本成熟的,以書面形式發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對立法條件不成熟的,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批準后,暫緩審查或退回立法責任單位重新上報;
(3)收到書面征求意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征求到的意見認真研究,并充分吸收,形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批準后,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省市相關部門、市政府立法咨詢專家組成員參加的座談會、協調會、論證會,廣泛征求意見。凡涉及公眾利益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在《西寧晚報》或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全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對爭議比較大并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報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后,應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市政府法制辦主持;
(4)根據各種修改意見和建議,對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進行研究修改,形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3、提交討論
(1)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形成后,按有關程序報經秘書長、主管市長批準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2)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根據常務會議意見會同部門及時進行修改。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報告、起草說明,由分管秘書長審核,市政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發后,報送市人大常委會。政府規章由有關部門會簽、市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
4、公布、備案
簽發的規章,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制,并在《西寧晚報》和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規章向社會公布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備案報告、政府令、起草說明一式十份,報國務院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5、立法評估
規章實施后,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立法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立法評價報告。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評估,按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復議工作
1、受理
(1)登記,由專職人員進行受理登記。
(2)辦案人應在5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見,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復核,報分管秘書長審批后,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受理的,辦案人應及時制作受理通知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不于受理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2、審查、決定
(1)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后,辦案人應及時進行復議調查,調取證據,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辦案人應在60日內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審核后,將案件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討論,經行政復議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審核后,報市長或市長委托的副市長審批。
若重大或疑難案件,由辦案人提出,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批準后可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30天。
3、送達
行政復議決定書簽發批準后,辦案人應在3日內將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并取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簽收的送達回證。
4、歸檔
案件辦理完畢后,由辦案人負責編寫結案報告,并整理辦案過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證據制作案卷,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核準后歸檔。
5、統計
按國務院法制辦規定,每年二次對本級政府和全市行政復議、應訴案件進行統計報送,統計報送工作應在報送時限的15日前,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審核后報送。
(三)執法監督工作
1、規范性文件備案
。1)各區縣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承辦人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準予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意見,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復核,分管秘書長批準,作出準予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決定,并書面告知有關部門。
(2)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審核后,承辦人應當自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省政府備案。
2、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和被授權組織將其執法職責、權限、依據和有關材料報市政府后,承辦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經主持法制辦工作的主任核定后確認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五、外事僑務工作要求
(一)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核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外國(境外)和港、澳人員來訪事宜;
(二)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以及港、澳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等重要人士;接待來西寧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來訪的外國記者;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和對外交往活動;
(三)承辦國際交流事務及與港、澳地區的交往事宜;組織(或參與組織)協調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承辦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系工作,指導友好城市交流和其他民間對外交流工作;
(四)負責僑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外資、僑資、技術、人才和開拓國外市場、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外事僑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指導和促進興辦僑屬僑資企業,作好服務工作;
(五)市級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訪問、考察,經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呈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以市政府名義報省政府審批;
(六)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由出訪人員所在單位、組團單位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萍壱韵赂刹恳蚬鰢ň常,由出訪人員所在單位、組團單位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主管領導審批。
二十六、市政府公開電話工作要求
(一)認真、耐心接聽市民來電;
(二)詳細記錄來電內容、投訴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將市民反映的問題及時交辦相關部門或單位,一般事項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四)所受理的事項有處理結果后,要進行詳細記錄。及時向投訴人回復,同時,詢問投訴人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五)對超過辦理時限仍無處理結果的投訴事項,及時與受理部門進行聯系、督辦,及時給予答復。對部分市民不滿意事項,向相關單位或部門下發督辦單,對所受理的事項進行二次辦理,并將二次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進行答復,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不能逾期;
(六)對每月的受理事項進行分析,編發《情況通報》、《近期市民言論及不滿意事項》;
(七)如遇重大或協調難度較大的事項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呈報《重大事項處理單》;
(八)對于市民反映集中的熱點問題,及時編發《值班綜述》上報主管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市長、市長。
二十七、市政府電子政務工作要求
(一)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組織、規劃、建設、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全市電子政務內網的運行維護及各項應用系統的開發、實施、推廣和運行等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內部辦公自動化應用、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網絡運行和網絡安全工作及各處室電子政務應用系統的運行和內部電話網絡、辦公外設的維護等工作;
(三)負責西寧市政府外網門戶網站和政務內網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等工作;
(四)指導全市政府部門完成自身網站建設,及時發布各種信息,為政府和社會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服務;
(五)推進辦公廳內部辦公自動化建設,實現內部公文流轉無紙化進程,開展應用系統培訓,提高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
第五章 作風紀律要求
二十八、具體要求
(一)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千方百計為市政府領導、為部門和基層、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在建設服務型政府方面率先垂范。
(二)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主動學習基層和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新辦法,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新問題、新矛盾,充分發揮參謀助手、督促檢查和協調服務作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確保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三)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團結、顧大局、識大體,不說不利于團結的話,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在工作中既分工負責,又通力合作,相互補臺,相互體諒,營造和諧、干事的氛圍。
(四)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總體發展思路和中心工作,要針對市領導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針對國際國內有關發展動態以及對西寧市的作用和影響,組織開展超前性的調查研究。突出重點,在理論和實踐結合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研究,形成有重要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為市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五)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黨政機關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要“自重、自警、自勵”,堂堂正正做人,認認真真辦事,增強抵御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線。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抓好黨內監督五項制度的落實,努力維護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
(六)辦公廳全體工作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精文減會,狠抓工作落實,加強督查督辦,確保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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