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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2009-05-26
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閩招辦〔2009〕普18號
各市、縣(市、區)高招辦:
為健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務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行為,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2號)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閩招辦〔2009〕普18號
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
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招辦:
為健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務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行為,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2號)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暫行)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教育 招生 考試 實施細則
抄 送:教育部學生司、考試中心,省教育廳辦公室、監察室、
學生處
附件: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為健全高考考務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2號)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為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提供考試成績,同時也要有助于中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三條 高考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公平、安全、規范。
第四條 高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第五條 高考考務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各級高招辦組織實施。各級高招辦要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六條 高考考務管理的規范化,是對考試實施過程的每一個環節規定統一的操作程序,對考點考務管理規定明確一致的質量標準,達到統一管理規定、規范管理行為、提高管理質量的目的。
第七條 試卷、答卷和答題卡的運送與保管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各級高招辦要落實省招委會《關于加強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試試卷保密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08]8號)的各項要求。
第二章 規范化考點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第八條 高考以縣(市、區)為考區,考區成立考區委員會,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主任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考試機構負責人任考區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考區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風考紀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
第九條 考區根據當年考生數量及分布情況設置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較為完善的全日制中學,以利于考試管理。考點必須符合安全保衛要求、封閉條件好、外部干擾少、交通方便、保證水電供應、通訊暢通、內部設施齊全(如聽力設備、試卷、答題卡存放地點、考場網上巡視系統、教室環境、課桌椅規格等)。上年度在高考中違規被取消考點資格的學校,不得作為考點。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要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以外設考點的或在規定范圍內新設考點的,均須經設區市招生委員會現場考核同意后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
第十一條 高考前,各設區市高招辦應對本轄區內所有考點進行年度檢查驗收,對符合規范化考點條件的,應允許其申請掛牌。對局部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應及時敦促其整改。對上一年度嚴重違規被處罰的考點,應予以取消,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請作為考點。
第十二條 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3人,由考區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在考區委員會領導下組織、開展工作。考點主考對考區主任及考區委員會負責并簽訂責任書。
第十三條 考點下設考務、安全保衛、醫療防疫、后勤保障、聯絡協調等職能組,各職能組應分工明確、職責分明、互相配合,在考點主考領導下協同開展工作,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十四條 考點應在考試開始前進行規范布置。考點布置應既莊重又大方,在考點所在中學校門口上方懸掛統一橫幅“××××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區××考點”,校內醒目處要張貼鼓勵考生沉著應考和“端正考風、嚴肅考紀”等標語,張貼《考點平面示意圖》、《考場分布示意圖》、《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表》、《考生須知》、有關違規處理規定及其他必須向考生告示的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 考點內部環境要保持安靜、安全、衛生、整潔,要按規定做好考點衛生消毒工作。在考場四周5米以外應劃定醒目的警戒線并設置警戒標識。對外語聽力考試音響主控室設在考場警戒線以外的,要單獨另設警戒線并加強安全保衛工作。考試期間,禁止一切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第十六條 考點內設立主考辦公室,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保密保管室,網上巡視監控室、醫務室、問詢處、茶水供應處,考生休息處,自行車停放處等必要的服務設施,并應有醒目的示意標識。考點內通往廁所的路上也要有醒目指示標識。考點要為執行與考試有關事務的醫療救治車輛、公安治安巡邏車輛及無線電監測定位車輛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考點要編印考試秩序冊,并于5月31日前報設區市高招辦備案。秩序冊主要內容應包括考點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及聯系電話,考點各職能組人員名單,有關崗位職責,《考點平面示意圖》、《考場安排情況表》、《考點作息時間表》,考點突發事件預案等。
第十八條 考點的廣播線路、聽力設備、網上巡視系統、通訊設備、電力保障、信號電鈴、電燈、車輛等,應在考前逐一檢查落實到位,確保考試期間正常運行。考點要根據需要為考場配置統一的考務用品,如漿糊、密封簽、墊板、2B鉛筆、橡皮擦、削筆刀、0.5毫米黑色簽字筆,“缺考”、“空白”印章,藍色印油等。考點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應對惡劣氣候、急性傳染病擴散、人為破壞、設備故障及突然停電等突發事件等方面制定若干預案,以保證高考順利進行,應急預案于考前報上一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考點應成立“突發、偶發事件處理專門小組”,由考區主任兼任組長,考點主考兼任副組長,并有監察、公安、安全保密、信息產業、衛生防疫、高招辦的負責人以及巡視組組長、考點所在中學領導和外語科非高三年段教師代表等參加,負責考點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期間偶發事件的處理和事件發生期間考點秩序的維護。
第二十條 考點應根據當地疾病防控要求做好如體溫監測等相關準備工作,還應根據所處地理位置及周邊環境情況主動爭取環保、衛生防疫、城管、水電、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門的支持,確保考試期間考點的安全、安靜、整潔、衛生和供電廣播通信暢通,尤其聽力考試時間內,杜絕考點周邊環境噪音(車輛、建筑、鞭炮及其他人為干擾源等)對考生應考的干擾。
第二十一條 考點必須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舉報電話由考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考場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條 考點根據生源情況分類設立若干考場,并設有為防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而設立的備用考場。考場及備用考場應選擇在安全、安靜,通風透氣、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的教室。考試開始前,必須對考場進行清理與消毒。室內除考試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考場及備用考場須按規定配備外語聽力播音設備和網上巡視系統。
第二十三條 每個考場考生數為25人(各科類尾數考場和備用考場可以少于25人),不同科類(除音樂、美術、體育類外)的考生不得混編在同一個考場。考場門窗玻璃應齊全,配有門鎖,室內40W以上日光燈不少于4支。考生座位須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如為單人桌,則須按每考生兩張配置,桌子的擺放形式必須統一規范,桌口朝前(連椅桌、斜面桌或無法移動的桌子除外),桌面平整、無任何字跡記號(如有字跡記號,須用三合板或塑料布罩住),抽屜內須清空,考生必須統一坐在靠左邊(或右邊)的單人桌座位上。考生的準考證號簽粘貼在桌面的左(或右)上角。每張桌面上應備有一塊干凈的小木塊或小石子,以壓放試卷、答題卡。考場內多余的課桌椅和雜物須清理到教室外面并整齊擺放。
第二十四條 考場門口應張貼有本考場科類、序號和考生準考證起訖號的考場統一標志。考場外還應備有考生禁帶物品暫放處,但考點應事先告知考生不對暫放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負保管責任。
第四章 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 各級高招辦要配備與所承擔的全國統考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二十六條 考點工作人員包括考場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各類人員必須佩戴相應標志的胸卡上崗。
第二十七條 考點主考、副主考由考區主任聘任。考點工作人員由考區考試機構或考點主考聘任。其中每個考場內配備2-3名監考員。考點還應根據實際需要設若干機動監考員。各考區應派公安人員協助考點做好安全保衛,試卷、答題卡保密保管和押運工作。
第二十八條 考點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規定。
2、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
3、參加崗前培訓且考核合格。
4、非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
5、專職(含因工作需要必須兼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含答題卡,下同)(如試、答卷接送、保管,考場警絲內等),同時由考區考試機構匯總名單報設區市高招辦備案;其他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考區考試機構和考點主考應向考試工作人員宣傳高考回避制度,有關考試工作人員有主動報告申請回避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監考員除具備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兩年以上教學工作經驗。
2、當年沒有從事對應考考生的學習輔導。
3、同一考場的監考員必須來自不同的單位,且應考慮到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優化組合,合理搭配。
4、每場考試開始前,各考點由主考主持,通過隨機抽簽方式,產生本場考試考場監考員名單。(監考員組合一般在第一場考試前確定,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每場進行新的組合。)
第三十條 考點必須對工作人員進行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學習高考有關考務規定和相關文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考試紀律教育,明確參加監考工作,明確考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強化依法治考意識、安全保密意識、服務意識、質量意識。
2、熟悉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保密制度、高考回避制度、考務操作規程等,明確各自分工、任務和職責。
3、熟悉規程,掌握工作要領,提高處理突發、偶發事件的能力。
4、聽力考試音響主控室操作人員應熟悉聽力播音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要領,熟悉聽力播放設備及備用設備的組裝、使用和維修技術,熟練掌握聽力磁帶播放的要領。主控室要張貼操作規程示意圖和崗位職責,還要經常性維護、保養聽力設備和備用設備。對聽力考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要有充分的估計和周密的應急措施,防止由于停電、短路、卡帶等意外事件發生而影響聽力考試的正常進行。
5、網上巡視監控室原則上按不超過6個考場配備一臺電腦顯示器,每二臺電腦顯示器配備一位監控員設置。監控員應熟悉網上巡視系統的各項功能,熟悉監控攝像頭方位角度、線路及網絡中心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技術,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監控室要張貼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建立監控員工作日志備案制度,還要經常對監控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6、明確考點其他有關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考點工作人員隊伍要相對穩定,要堅持實行考核聘任制,各考區要建立考試工作人員檔案制度,要將其培訓考評情況記入本人檔案,本次考試結束,應對工作人員作出客觀的鑒定,并反饋給其所屬單位或部門。工作人員在從事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過程的表現,應對其評優評先、考核晉級等產生影響。
第三十二條 在考試前一天,考點應安排時間,結合考生熟悉考場對考生進行理想、前途及人生觀教育,考風考紀和考試誠信教育,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向全體考生講明應考要求,考試期間注意事項,考試違紀舞弊可能產生的惡果,考試過程幾種信號鈴聲的識別,并進行外語聽力試聽訓練,結合試聽將播放設備調試到最佳狀態,確保播放設備運轉正常和播放質量(少數語種考生外語考試考場如有調整,應予以特別交代)。檢查網上巡視設備完備情況及攝像探頭視角變動情況。
第五章 考試過程的規范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部署,各級高招辦在當地政府與招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在本地區的考試工作。
第三十四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派督考員或巡視員監督、檢查考試實施的情況,協助做好考試工作。
第三十五條 開考前,所有考務工作準備就緒、考試工作人員落實到位。外語科考試前,音響主控室操作員必須再次對播放設備試運行,將設備調試到最佳狀態,確保播放設備運轉正常和播放質量良好。聽力磁帶由主考委托1名副主考,在監察人員陪同下直接送達主控室。聽力磁帶啟封后,所有在主控室的人員均不得離開主控室,除與考點主考、監考進行正常工作聯絡外,不得與外界進行任何聯系,直到聽力考試結束。每場考試前,網上巡視監控人員必須調試本人所負責的考場收視情況,發現異常馬上通過聯絡員報告考點主考予以及時糾正并作好相關工作記錄。
1、試卷、答題卡交接
各科目試卷(外語科含聽力磁帶,下同)、答題卡、考生條形碼等存放在考區試(答)卷保密室,由考區統一按《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嚴格保管。開考前,按規定時間在公安人員隨同下將本場考試試卷、答題卡、條形碼等押運到考點。由各考點考務組長負責清點與簽收。清點時要注意檢查試卷外包裝袋及鉛封是否完整無損,確認無誤后,必須由2人以上拆啟外包裝袋,并按試卷(答題卡)交接清單清點試卷和答題卡數量,要逐袋檢查試卷、答題卡袋是否有破損或被啟封,核對試卷、答題卡袋上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檢查條形碼、準考證存根是否與本考點的考場相符等。嚴防錯發試卷、答題卡和條形碼。
2、考前點名
考點工作人員必須在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和外語科考前50分鐘)準時到達考點,由主考進行點名,校對鐘、表時間,抽簽確定監考員監考的考場,明確具體要求。嚴禁監考員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警戒線內。
3、領取試卷、答題卡和考生條形碼
每科目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和外語科考前40分鐘),監考員甲、乙共同從考務組領取試卷、答題卡、考生條形碼、準考證存根、考生簽到表、草稿紙及考試用品等,認真檢查試卷、答題卡袋是否有破損,核對試卷、答題卡袋面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以及清點本場考生條形碼數量等,核對無誤簽收后直接到達考場。
4、分發答題卡、草稿紙
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考前35分鐘,外語科14:45開始分發答題卡),監考員甲啟封答題卡袋(啟封時應順著密封舌裁割線割開,注意不得將袋內另一密封舌頭割斷,以免影響考后答題卡的裝袋密封),核對答題卡上標明的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清點答題卡數量,確認無誤后按順序分發答題卡、草稿紙、墊板(第一科考試分發)。若發現答題卡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或答題卡數量不符、錯裝、漏印等情況,立即報告主考,及時按照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
5、組織考生進入考場
開考前20分鐘(第一科和外語科考前30分鐘),監考員甲負責守護試卷,監考員乙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并查驗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指導、督促考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準考證號簽旁,以及在“2009年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簽到表”上簽名。提醒考生不得將規定以外物品帶入考場。可以放在“禁帶物品暫放處”但不承擔保管責任。
在第一科考試前20分鐘,監考員應認真向考生宣讀《考生須知》及考試注意事項。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將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帶入考場,提醒考生在正式開考前不得提前動筆作答(包括不得在草稿紙上寫公式、單詞等字跡)。
6、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貼條形碼
開考前15分鐘,監考員指導考生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填寫好姓名、準考證號,并逐個認真核對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確認無誤后按順序逐一在答題卡正面和背面貼條形碼區域框中粘貼考生本人條形碼(外語科待聽力考試結束后,開始核對考生答題卡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和粘貼條形碼),條形碼一律橫粘,即條形碼準考證號從左向右方向排列。
7、啟封試卷袋
開考前10分鐘,監考員甲當眾驗封、啟封試卷袋(外語科啟封試卷袋和試聽同步進行,啟封時應順著密封舌裁割線割開,注意不得將袋內另一密封舌頭割斷,以免影響考后試卷、草稿紙的裝袋密封),并認真核對試卷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清點試卷數量,核對頁碼等,核對無誤后將本場考試科目名稱,試卷頁數、大題數等寫在黑板上。若發現試卷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或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重印、錯印等情況,立即報告主考,及時按照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
8、分發試卷
開考前5分鐘,監考員乙按順序分發試卷,并提醒考生核對試卷科目,清點試卷頁碼,檢查試卷是否破損、污染,試題是否漏印或字跡不清等。指導考生在試卷規定位置填寫好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并再一次提醒考生檢查答題卡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條形碼是否清楚,是否有破損,答題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如果發現問題,應立刻提出,以便及時妥善處理。監考員甲注意考場情況,制止提前搶答行為。
提醒考生答題卡上選擇題答案必須使用2B鉛筆按“填涂樣例”正確填涂,非選擇題答案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書寫。非選擇題作答時,考生只能在每題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要求字體工整,筆跡清楚,以免影響掃描效果。嚴格按答題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答題的答案無效。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符號和標記。如有作圖題,可提醒考生先用鉛筆繪出圖形,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描清楚。
提醒考生,做選做題時,須按照題目要求作答,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把所選題目對應的題號涂黑。
第三十六條 考試期間
1、監考員甲按考點統一指令宣布考試開始,并在前臺監考。監考員乙持《準考證》存根和《考生簽到表》再次逐個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和《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在《準考證》和《考生簽到表》上的簽名是否相同;檢查考生試卷和答題卡上所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考生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外語科聽力部分結束后開始檢查核對)若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明,予以處理。如不按規定填寫或經督促仍不及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的按違紀處理。
2、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考點大門口保衛及考場警戒人員協助把關。監考員乙開始處理缺考考生的答題卡和空白答題卡,應分別在答題卡“注意事項”框內加蓋“缺考”或“空白”印章,蓋章使用藍色印油(注意防滲),并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正面和背面貼條形碼區域框中粘貼缺考考生條形碼,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在缺考考生的試卷和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上缺考標記點(外語科待聽力部分結束后開始處理缺考答題卡和空白答題卡以及粘貼缺考考生條形碼等)。按規定認真填寫答題卡袋面有關欄目內容并簽名。
3、外語科6月8日14:30組織考生入場。6月8日14:45開始分發答題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6月8日14:50當眾啟封試卷袋和試聽(兩者同步進行),試聽由主控室操作,播音聲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擾和電磁干擾(不允許使用手機、對講機等)。試聽時,主控室操作員要嚴格程序,小心操作,只能向考場播出試聽部分,防止將考題部分提前播出,待廣播中出現“試音到此結束”時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將磁帶倒回開頭處(各考場監考員應通過機動監考員向主控室反饋音量與音質情況)。等待聽力考試正式開始時繼續播放。6月8日14:55開始分發試卷。6月8日15:00聽力考試開始,播放正式考試內容。聽力考試期間,監考員要注意聽力播放情況并要保持整個考場的安靜,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此間,巡視員和其他人員應盡量減少在考場外的走動,無特殊情況不能進入考場。聽力部分結束時,將會有“聽力部分到此結束”的提示語播出。聽力部分結束后,考生才可以做其他部分的試題。監考員開始持《準考證》存根逐個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和《身份證》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逐一在答題卡(含缺考考生的答題卡)的正面和背面貼條形碼區框中粘貼考生本人條形碼。處理缺考考生答題卡和空白答題卡并填寫答題卡袋面有關欄目內容。
4、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且除非監考要求不得返回考場。監考員乙及時檢查提前離場考生的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確認無誤后,將試卷、答題卡等反扣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
5、監考員應監督考生按規定獨立答題,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如發生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主考按規定的程序處理。
6、每科目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甲應當眾宣布“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選擇題答案未填涂到答題卡上的要立即填涂到答題卡上,凡寫在試卷或草稿紙上的答案一律無效”;考試結束前5分鐘,監考員乙封閉后門。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按“一前一后”的位置實施監考,不要長時間停留在某個考生身邊,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及時確認后當眾答復,如有試題需要更正時,應按考點主考指令對試題進行更正,并及時板書當眾公布。不要在考試未結束前就開始整理考生答題卡。考試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考場,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考場的,應通知場外機動監考員到位頂崗后,方可離開考場。
8、外語科聽力考試時的考務管理,本實施細則未作規定的,嚴格按閩招辦[2008]普9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七條 考試結束
1、宣布停止答題
每科目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員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監考員乙密切注視全場秩序,及時制止個別考生拖答行為。繼續答題的,將作為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2、組織考生離開考場
監考員甲要求全體考生立即起立,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帶好《準考證》、《身份證》、文具用品依次退出考場(待考點通知后方可離開考點)。注意防止考生帶走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和墊板。考點要注意維持好考生秩序,盡量勸阻考生不要堆擠在考點出口處。
3、整理答題卡和試卷
監考員依照考生準考證號,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分別整理好考生的答題卡和試卷(含缺考考生的答題卡和試卷以及尾數考場空白試卷和答題卡)、草稿紙。監考員應認真填寫答題卡袋面的有關欄目內容,如實填寫本考場考試情況或考生違規情況,不得違規填寫,不得隨意涂改。
4、答題卡驗收、試卷清點密封
答題卡清點、整理完畢,套上原塑料袋后裝入原答題卡袋,由考點主考委托考務組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驗收合格的答題卡,由監考員進行密封簽名。
試卷和草稿紙也必須由監考員分別整理好,清點無誤后一起裝入原試卷袋,由監考員進行密封簽名(注明考點、考場等)。
外語科少數語種每一份答卷均要單獨裝訂密封,如整個考場均為考同一少數語種的,按每個考場25份答卷裝入“少數語種答卷袋”,不足25人的考場,按實考答卷份數裝袋。少數語種考生原考場的英語試卷、答題卡按缺考卷、卡處理,在答題卡上填寫考生準考證號、姓名,并在答題卡“注意事項”框內加蓋“少數語種”印章(蓋章使用藍色印油)。考區要對少數語種考生統一造冊(只需注明語種、考生姓名和準考證號),由設區市高招辦匯總后報省高招辦普招科備案。
備用考場試卷、答卷及答題卡應單獨清點裝袋密封并加以備注,原考場按缺考處理并在袋面考場情況欄注明。
省外借考考生的答題卡應指定專人(2人以上)單獨裝袋密封,按保密規定進行保管,由專人負責于6月9日12:00前通過機要交通寄到借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地點。
5、移交、清場
經密封的各考場答題卡和試卷、草稿紙由考點考務組清點、接收后,及時移交給考區試(答)卷保密室保管。個別考點因特殊情況(考點離考區路途遠),當天上午考試結束后,答題卡和試卷、草稿紙須在考點試答卷保管室臨時存放,待下午考試結束一起移交給考區試(答)卷保密室保管的,或者當天下午考試試卷、答題卡須隨上午考試試卷一起提前押運到考點的,必須經過設區市高招辦批準同意。設區市高招辦在審批前要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對有關考點試、答卷保管室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考點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后方可予以批準,并報省高招辦備案。縣(市、區)高招辦要指派專人參與保管,與考點保管人員一起做到人不離卷,確保試卷、答題卡在考點臨時存放期間萬無一失。嚴禁試卷、答題卡存放考點過夜。
有關人員對考場進行清場檢查,關好門窗,封閉考場。
外語科考試結束后,當場考試啟封使用的聽力磁帶應統一使用備用答題卡袋密封,由副主考、監察人員、操作員3人共同簽字后交主考室,主考驗收后簽字移交給考區高招辦。
各科目未啟用的備用試卷、答題卡(含破損、污染及與考生調換的)以及外語聽力磁帶(含考試啟封使用的聽力磁帶),由設區市高招辦回收清點無誤后隨各科答題卡交接時如數移交省高招辦。考后各考點各場考試的試卷和草稿紙,由考區回收清點無誤后移交設區市高招辦統一保存半年以上(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后起算)備查。
第三十八條 考生答卷(答題卡)在統一評閱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考生答卷(卡)保存期為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后半年。
第三十九條 考試期間,各級高招辦應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上、下級高招辦。從試卷到達縣(市、區)保密室到考試前,每天早8時、晚8時、考試期間每科目考試結束后半個小時,縣(市、區)高招辦需向設區市高招辦報告試卷安全保密情況和考試總體情況,設區市高招辦需及時匯總本地情況后上報省高招辦值班室。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等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高招辦。
第四十條 考試結束后,各設區市高招辦須按要求立即將考試情況書面簡要報告省高招辦。
第六章 考點有關人員崗位職責
第四十一條 主考、副主考職責
1、主考在考區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考點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點的考試,副主考協助主考工作。
2、負責選聘和培訓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3、負責組織布置考點及考場,做好考前各項準備(包括考點有關設施、設備的檢查、調試)工作。
4、發出考試預備、考試開始、考試終了信號。
5、負責本考點試卷(含備用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的管理。如因試卷、答題卡不完整、字跡模糊、錯裝以及聽力磁帶無聲等原因須啟用備用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應報告考區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嚴格履行備用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啟封手續(須由主考、副主考和巡視員3人簽名負責),做好所調換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的歸檔以及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縣(市、區)高招辦報告。
6、負責本考點終止違規考生或違規考試工作人員繼續參加考試或工作的處理,考點偶發事件的處理。
7、巡視考場,檢查考場考試情況以及監考員工作情況。督促考試工作人員及時在當科考試結束后將進出非本人擔任監考員的考場的情況及原因進行登記備案。
8、負責本考點試卷、答題卡的回收和運送工作。每科考試結束,及時組織驗收各考場的答題卡裝袋密封,指定考務組專人(3人以上,其中有公安人員)負責試卷、答題卡在本考點期間的保管與保衛工作。按規定時間將答題卡等送到考區指定地點并做好移交工作。
9、負責本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好安全保衛、后勤、考生服務等其他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突發、偶發等重大問題要立即報告考區主任。
10、每科考試結束負責向縣高招辦上報本考點的考試情況。全部考試結束后,向考區委員會書面報告本次考試情況。
第四十二條 考務員職責
1、根據考區安排進行有關業務培訓,按主考要求做好考點、考場的考前準備工作。
2、接收、保管、分發、回收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3、負責條形碼條碼不清楚、破損或錯貼等處理情況的記錄。
4、驗收考場監考員整理的試卷、答題卡:一是檢查答題卡袋面的有關欄目是否按規定填寫;二是檢查每袋答題卡25張是否有漏裝、倒裝、折疊、破損現象;三是檢查是否按規范進行密封;四是檢查試卷和草稿紙數量是否與簽領的數量相符。
5、根據主考要求處理或參與處理考試中發生的突發、偶發事件,負責填寫每日考試工作日記,作出當次考試考務報告。
6、聽力考試結束及每場考試結束,應及時向縣(市、區)高招辦簡要匯報考試情況。
第四十三條 監考員職責
1、在考點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維護考場秩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2、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須知》,宣布考試注意事項(第一科考試)。
3、檢查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督促考生按時按規定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準確粘貼考生條形碼等,并進行核對,發現填涂錯誤,應要求其改正。
4、監督考生按規定答題,制止違紀舞弊行為,以維護廣大考生利益,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5、關心愛護考生,考試中發現考場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妥善處置,不得對外擴散。
6、制止非本考場考生和除本考點主考、副主考、巡視員、督考員、機動監考(需主考指派或頂崗)外任何人進入考場。
7、遵守監考紀律,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8、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9、機動監考員負責所指定考場與主考的聯絡工作,協助監考員工作,制止并記錄監考員擅離考場的行為,制止無關人員越過警戒線。
10、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
第四十四條 聽力考試音響主控室操作人員職責
1、熟悉聽力播放設備使用和維修,確保考試期間聽力設備正常運轉、播音效果良好、聽力考試正常進行。
2、考前對聽力播音系統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對考場的音箱及線路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3、對備份功放、控制器及備用電源等聽力播音系統設備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聽力考試開始前,按規程對聽力磁帶進行試聽操作,在試聽過程,對考場的音效再一次確認已調試到最佳狀態,確保良好的播放質量。
5、試聽結束后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將磁帶倒回開頭處,待得到聽力考試正式開始信號時繼續播放。
6、聽力考試結束,與副主考、監察人員一齊密封所用磁帶并簽名后交給考點主考。
第四十五條 網上巡視系統管理員崗位職責
1、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招生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網上巡視系統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
2、考前二周對考點所有監控攝像頭、線路及網絡中心的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每個考場的攝像機錄像清晰、準確,沒有死角;考前三天每天必須對網上巡視系統進行多次檢查,確保高考期間網上巡視系統正常運行。
3、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格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如實填寫系統運行記錄,發現系統問題及時向考點分管領導匯報。
4、上崗時,要對網上巡視系統進行檢查,遵守主控室管理制度,按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主控室內防火、防盜、防鼠、防水工作,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室內衛生。
5、每場考前30分開始至考試結束后10分內要對所有考場進行實時刻錄,考試結束對考試錄像數據進行備份送主考室。
6、主控室微機儲存顯示的數據、資料、磁盤、錄像、錄音帶,不得泄露外傳。
7、非領導或監察人員、監控員、聯系員,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讓人進入監控室。
8、掌握網上巡視系統數據庫的超級口令,做好服務器的軟硬件資源分配。
9、在監控工作期間,不準帶通訊工具,不吸煙,不談笑,不看書報,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
第四十六條 網上巡視紀檢監察員崗位職責
1、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各項監控紀律和規章制度。
2、恪守職責,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員的職責,對發現的情況及時督促監控員和聯絡員處理。
3、每場開考前35分鐘到達監控室直至考試結束,待各考場監考員全部離開考場后方能離開監控室。
4、工作期間不準帶通訊工具,不吸煙,不談笑,不看書報,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不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七條 網上巡視系統監控員崗位職責
1、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格監控各考場的考試情況,發現考場有異常情況就如實填寫《福建省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巡視監控考場異常情況記錄表》,并及時交聯絡員上報考點主考。
2、嚴格遵守各項監控紀律和規章制度,愛護監控設施,保證監控工作的正常運轉,考前協助對監控設備檢查調試,確保考試過程正常監控。
3、恪守職責,監控過程各考場考生的答題現場情況及電腦刻錄的所有信息均不得泄露外傳。
4、監控員在監控室工作期間,必須集中精力,不準帶通訊工具,不吸煙,不談笑,不看書報,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
5、監控員應于開考前35分鐘到達監控室,及時開機并按規定進行實時刻錄有關數據,考試結束各考場監考員全部離開考場后才能關閉監控系統。
6、考試結束對監控室進行安全檢查后封閉監控室。
第四十八條 網上巡視聯絡員崗位職責
1、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各項監控紀律和規章制度。
2、在監控工作期間,不準帶通訊工具,不吸煙,不談笑,不看書報,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
3、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4、認真負責地將監控員記錄的《福建省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巡視監控考場異常情況記錄表》送主考室主考后及時返回監控室,并注意保管,不得將有關情況外傳擴散。
5、作好監控室和其他部門的聯系工作。
第四十九條 其他考試工作人員職責
1、負責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考點的封閉和警戒線的值班工作。
2、負責考點考生的醫療救護工作。
3、負責考點環境的安靜、清潔衛生,考試設施及用品的供應、調劑、保障、維修等工作。
4、確保考試期間考點的供電及通訊暢通。
5、根據考點主考要求做好考點的其他服務工作。
第五十條 巡視組長職責
1、參加上一級高招辦召開的有關業務培訓會議,出席本級高招辦召開的業務培訓會議。
2、領導本組人員認真學習、貫徹我省普通高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掌握工作程序及要求,熟悉工作業務,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3、參與對違紀、舞弊案件以及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理。
4、妥善安排、協調好本組巡視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及時、準確地了解他們的巡視情況。
5、匯總本組巡視情況,并以書面總結形式向上一級巡視組長匯報。設區市的巡視組長還應直接向省高招辦匯報。
第五十一條 巡視員職責
1、巡視員應參加高招辦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培訓,熟悉考試有關規定。巡視員在工作期間接受本校召集人、本考區巡視組長及當地招生委員會的領導。
2、實行回避制度,巡視員原則上不能回原籍、家鄉所在地考點巡視。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3、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區、考點,全面了解考區、考點考前各項工作準備情況(包括防范自然災害、疾病防檢、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的預案準備措施),檢查督促考點工作人員執行考試紀律和規定。
4、認真檢查試答卷保管保密、外語聽力播音設備、網上巡視系統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期間對網上巡視監控室工作情況全程巡視。發現問題應立即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巡視組長和上一級高招辦。
5、參與考點處理考生違紀、舞弊等事件,并積極協助考點做好考試期間其他考務工作。
6、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廉潔自律。
第五十二條 考生須知
1、考生應誠信守實,杜絕違紀舞弊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考生感到身體嚴重不適時應主動向考點工作人員或監考老師報告。
2、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暫未辦理身份證或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帶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蓋壓角公章的戶籍證明)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準時進場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個別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準考證號簽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考生入座后還必須在“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簽到表”上簽名。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及時按監考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不得提前作答或動筆寫任何字跡。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楚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員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詢問。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外語科14:45以后禁止遲到考生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在答題卡(“高職單招”為試卷、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墊板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承擔高考的有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和人民教師的責任。各有關學校應為高考等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五十四條 未經教育部或省招委會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提供或公布考試信息以及翻印、出版統一考試的試題、試卷、答案和評分參考。
第五十五條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拒原因或試卷丟失、被竊及其他原因需啟用備用試題的,經教育部有關部門批準啟用備用試題,其考試組織管理等仍按本通知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適用于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職單招”全省統一考試的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但由于其卷卡不分離,所以對其答卷上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生書寫規范等均仍按原來的辦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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