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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實務指南的通知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實務指南的通知
2010-01-05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實務指南的通知
保監發〔2010〕2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動態監管,我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實務指南。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zhengcefagui/bjf2010-2.DOC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
引言
1、本規則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在償付能力報告中的編報。
2、本規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指保險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種不利情景下對其未來一段時間內償付能力狀況的預測和評價。
(2)基本情景,指保險公司未來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景,通常情況下,基本情景應與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計劃相一致。
(3)不利情景,指保險公司未來有可能發生并且會對償付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景。
(4)管理層行為,指保險公司為改善償付能力狀況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層策略變化。
測試頻率和區間
3、測試頻率為每年一次。
4、測試區間為自報告年度末開始的未來兩個會計年度。保險公司應當以年為單位,將測試區間劃分為報告年度后第1年、報告年度后第2年兩個時間段。相應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點為報告年度后第1年末、報告年度后第2年末。
測試對象
5、測試對象應當涵蓋保險公司的全部業務,包括測試區間內的有效業務和新業務。
6、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保監發〔2005〕10號)中規定的業務類別對測試對象進行分類。保險公司也可以在上述分類要求的基礎上對本公司的測試對象作進一步細分或在合理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合并。分類方法在測試區間內應當保持一致。
基本情景
預測假設與相關事項
7、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歷史經驗和對未來趨勢的判斷確定基本情景下對預測假設的最優估計。
8、基本情景下的預測假設應當包括測試區間內的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費用率、投資收益率等。保險公司預測所依賴的業務計劃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批準,否則不能作為預測的依據。
9、基本情景下,保險公司還應當根據實際業務情況確定測試區間內的再保險安排、利潤分配、所得稅等事項。但是,保險公司不應當考慮測試區間內的資本交易所引起的資本變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層行為的干預。
測試程序
10、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測試:
(1)業務類別現金流預測。保險公司應當從業務類別層面對測試區間內的現金流進行預測。
(2)利潤表預測。在業務類別現金流預測的基礎上,保險公司應當對投資收益等利潤表的相關項目進行預測,進而得到測試區間內各年度的預測利潤表。
(3)資產、負債預測。保險公司應當通過預測利潤表的相關項目,進一步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4)償付能力預測。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述預測結果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和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認可資產時,保險公司應當假設測試區間內的資產認可比例與報告年度末相同。如果測試區間內資產組合的變化對資產認可比例有重大影響,保險公司應對測試區間內各年末使用的資產認可比例作相應調整,并說明調整依據。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認可資產=(上一年度末資產+當年的資產變化)×資產認可比例。預測認可負債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主要考慮責任準備金等負債項目,并假設測試區間內其他負債占認可負債的比例與報告年度末的比例相同。
不利情景
11、不利情景分為必測和自測兩類。必測不利情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自測不利情景由保險公司自行確定。保險公司應當確定至少一種自測不利情景。
12、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第10條規定的程序預測各種不利情景下的償付能力狀況。
測試結果
13、如果基本情景或任一不利情景下的預測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險公司應當說明相應的管理措施。
14、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則進行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結果不作為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的直接依據。
披露
15、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業務類別現金流測試采用的方法、軟件以及對測試模型的簡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賠付率、費用率假設的最優估計和實際經驗的偏差分析;
(3)基本情景中除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各項費用率、投資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設以及確定這些假設的依據。
(4)在測試區間內對資產認可比例的調整情況及調整依據。
(5)針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測試結果,保險公司準備采取的管理措施。
16、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報告明細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1)測試對象的分類與相應的處理方法,以及與前一年度的差異;
(2)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各項費用率、投資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設以及確定這些假設的依據;
(3)自測不利情景假設及采用這些假設的依據;
(4)在基本情景和各種不利情景下,測試區間內各年度的預測利潤表。
附則
17、本規則自2010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
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表
情景: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 年 單位:萬元
項目 行次 報告年度末 報告年度后
第一年末 報告年度后
第二年末
年初資產 (1)
年度內資產變化 (2)
年末資產 (3)=(2)+(1)
認可資產比例 (4)
認可資產 (5)=(3)×(4)
責任準備金 (6)
獨立賬戶負債 (7)
資本性負債 (8)
保戶儲金及投資款 (9)
其他負債 (10)
認可負債 (11)=(6)+(7)+(8)+(9)+(10)
實際資本 (12)=(5)-(11)
最低資本 (13)
償付能力溢額 (14)=(12)-(13)
償付能力充足率 (15)=(12)/(13)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實務指南
一、關于引言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規則”)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在償付能力報告中的編報,包括測試頻率、測試區間、測試對象、測試情景、測試程序以及相應的披露要求。
本規則僅適用于財產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
二、關于定義
(一)動態償付能力測試
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是指保險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種不利情景下對其未來一段時間內償付能力狀況的預測和評價。通過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動態測試,可以及時對保險公司可能出現償付能力惡化的情況進行預警,有利于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并有助于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資本管理,從而預防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
(二)基本情景
基本情景,是指保險公司未來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景。本規則定義的基本情景,是保險公司根據業務發展計劃,在分析和研究自身經驗數據、行業現有信息及對未來趨勢合理預測的基礎上,所建立的未來一段時間內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景下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費用率、投資收益率等假設的最優估計。
(三)不利情景
不利情景,是指保險公司未來有可能發生并且會對償付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景。一般認為,不利情景實際發生的概率較低,但是一旦發生就將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較為重大的不利影響。保險公司測試的不利情景要能夠反映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重大風險,同時各項假設之間應具有一致性。
(四)管理層行為
管理層行為,是指保險公司為改善償付能力狀況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層策略變化。實務中,保險公司的管理層在了解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之后,可能會改變經營策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對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關于測試頻率和測試區間
(一)測試頻率
動態償付能力測試作為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的一部分,應當每年測試一次。
(二)測試區間
我國財產保險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如果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時間區間過長,很可能會與實際結果出現較大的偏差。此外,財產保險業務大多為短期業務,測試區間也不宜太長。因此,本規則規定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時間區間為自報告年度末開始的未來兩個會計年度。保險公司應當將測試區間以年為單位,劃分為報告年度后第1年、報告年度后第2年兩個時間段,并預測報告年度后第1年末、第2年末的償付能力狀況。例如,保險公司2010年末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時,其測試區間為2011年至2012年,并應將測試區間劃分為2011年和2012年兩個時間段,預測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償付能力狀況。
四、關于測試對象
本規則規定測試對象應當涵蓋保險公司的全部業務(保險和非保險業務),包括測試區間內各年度的新業務和年初的有效業務。其中,有效業務是指測試區間內前一年度末保險公司已經承保并且保險責任依然有效的保單;新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測試區間內對現有產品(包括已經研發和列入推廣計劃中的產品)簽發的新保單(包括續保保單)。
財產保險產品多種多樣,各類產品的要素差異較大,如車險和責任險的風險特征明顯不同。所以,有必要在一定的分類基礎上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
(一)保險公司應當將測試對象按照《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保監發〔2005〕10號)規定的業務類別進行分類。根據上述分類要求,保險公司的測試對象可以分成18個類別。
(二)如果公司根據其產品的具體風險特征有更為細致的分類,可以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采用自己的分類方式進一步細分。
(三)在不對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結果構成重大影響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以對占業務總量比重低于5%的業務類別合并后進行預測,并可通過近似的方式簡化處理。保險公司在合并業務時,應該考慮合并業務風險的同質性以及公司的業務計劃和管理模式,如果不同業務間風險存在顯著差異,即使業務比重低于5%,也不應當合并預測。合并后的業務類別不得超過業務總量的20%。
五、關于基本情景測試
(一)預測假設
預測假設主要包括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費用率、投資收益率等假設。通常情況下,基本情景應與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計劃相一致,保險公司預測所依賴的業務計劃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批準,否則不能作為預測的依據。
預測假設應當是建立在公司經驗數據、行業現有信息及對未來趨勢合理預測基礎上的最優估計。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情景的設置還應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各項假設之間的一致性,如保費增長率和費用率的關系,保費自留比例和賠付率的關系等。二是各項假設的合理性,如假設是否符合歷史經驗、合理的未來業務期望等。
在預測假設中,保費增長率是再保前的數值,而保費賺取比例、費用率、賠付率、賠付模式應該對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別進行預測。
1、保費增長率假設
保險公司應根據其業務發展計劃制定出合理的保費增長率假設,并針對不同的測試對象設定假設。除已經研發和列入推廣計劃的產品,預測不應考慮測試區間內可能推出的其他險種。
2、保費自留比例假設
保險公司應該根據未來的業務分保計劃和戰略,對各業務類別的保費收入中的自留部分進行預測,從而預測各業務類別的自留保費收入。
3、保費賺取比例假設
保險公司應當以各年保費收入賺取比例的經驗數據為基礎,預測測試區間內各業務類別的保費賺取比例,即某年保費收入在當年及以后各年已賺保費金額所占的比例。
保險公司根據確定的保費賺取比例假設、以前年度及未來預測的保費收入,可預測測試區間內各業務類別每年的已賺保費和每年末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預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已賺保費。
4、費用率假設
費用假設包括管理費用假設和營業費用假設,固定資產折舊、保險保障基金和監管費應包括在內。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攤回分保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等費用支出的假設,保險公司可以在保費收入或分出保費的經驗比例基礎上預測此類費用支出。其他業務及管理費,可以在已賺保費的經驗比例的基礎上預測。需要注意的是,預測利潤表中所使用的費用支出是財務部門根據公司未來各年度的預算和公司發展計劃預計的公司未來各年度的費用支出。
(1)各項費用假設按費用占保費收入或已賺保費的比例進行估計。保險公司應根據以往年度費用的經驗數據、未來業務發展規模和未來各項經濟狀況確定各業務類別在測試區間的費用假設的最優估計。
(2)在實際預測中,保險公司可以采用業務發展計劃中的費用預算作為費用預測的基礎,其中費用預算應與公司未來的業務規模保持合理關系。
5、賠付率預測
保險公司應該根據歷史經驗,未來業務發展規模、管理水平和外部經濟環境等因素,預測各業務類別在測試區間內的最終賠付率。最終賠付率可基于保單年度或者事故年度預測,保險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預測基礎。在缺乏經驗數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參考行業同類業務的賠付率水平。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包括在最終賠付率的預測中。最終賠付率假設應以報告年度末準備金評估得到的最終賠付率為依據和出發點,并且應對最終賠付率假設的選擇理由作充分說明。
6、賠付模式
賠付模式是根據各業務類別最終賠付率,無論是保單年度、事故年度或其它預測基礎,計算得到的最終損失在當年及以后各年的賠付金額所占的比例。通過最終賠付率和賠付模式,可以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年的賠付支出及各年末的未決賠款準備金。預測賠付模式,應該基于各業務類別的賠付支出三角形數據。對于缺乏經驗數據的保險公司,可基于行業經驗進行合理假設。
7、投資收益率假設
本規則所指投資收益率是扣除投資費用以后的凈投資收益率。除了針對某些業務而專門設立且對預測結果有重大影響的獨立投資帳戶,對投資收益率的假設不需要分業務類別。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確定投資收益率假設。
(1)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的經驗值和投資策略確定測試區間內投資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關系。
(2)保險公司應當以公司的歷史投資收益率作為參照,確定測試區間內投資資產的年投資收益率的最優估計。
(3)對于有重大影響的投資型保險產品獨立投資帳戶,其投資資產的年投資收益率假設應單獨估計。
(4)投資資產的年投資收益率假設應不高于報告年度末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公布的中國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對應的7年期國債收益率。獲得該收益率曲線的相關信息,可訪問中國債券信息網的中債收益率曲線網頁(http://www.chinabond.com.cn/)。
(5)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投資資產的年投資收益率以及投資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關系等假設,預測測試區間內每年總資產的投資收益率。
8、其他假設
(1)保險公司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測試區間內公司的利潤分配情況。
(2)保險公司應根據公司目前的再保險安排情況以及公司對測試區間所進行的業務規劃,確定測試區間內的再保險安排情況并對情景中的各項假設進行估計。
(3)保險公司不應當考慮測試區間的資本交易所引起的資本變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層行為的干預。其中,資本交易是指保險公司與實際資本出資人之間發生的導致實際資本總額增減變動的經濟活動(詳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8號:實際資本》實務指南),例如,股東增資、募集次級債。
(二)測試程序
為了測試公司未來的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需要對各測試對象建立測試區間內的資產/負債模型,該模型應具有預測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功能。這種建模過程是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重要基礎。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當前的資產、負債以及資本的基礎上,真實地反映公司的歷史經營狀況,合理估計預測假設(如業務增長、投資、賠付率等業務類別相關經驗以及測試時間區間內的外部影響因素等假設),基于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根據公司的業務規劃構建測試區間內的資產/負債模型。
在具體的測試中,現金流預測應細分到業務類別,利潤表預測(含投資收益)和資產負債預測則針對整個公司層面。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未來的再保安排,分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別測試各業務類別現金流。
1、業務類別現金流預測
保險公司應對各業務類別的現金流進行預測,該現金流不是公司收付實現制下的現金流入和流出,而是根據權責發生制下的收支流,該收支流最后形成承保利潤,其中的已賺保費、各項費用、已發生賠款等,應針對再保前和再保分出部分分別預測。預測內容主要包括:
(1)保費預測。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已確定的保費增長率假設,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個時間段的直接業務保費和分入保費。
(2)分出保費預測。保險公司應根據未來的再保險安排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個時間段的分出保費。
(3)已賺保費預測。保險公司可根據保費賺取比例預測測試區間內每年的已賺保費以及各年末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各項費用預測。保險公司應根據前述關于保費收入的預測和已確定的費用假設,合理估計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以及其他業務及管理費。固定資產折舊、保險保障基金和監管費可包括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中一并預測。 攤回分保費用應該根據已確定的分出保費和攤回分保費用率假設進行預測。
(5)已發生賠款預測。保險公司應該根據已確定的最終賠付率、最終損失的賠付模式假設,預測測試區間內每年的賠付支出、未決賠款準備金及提轉差,從而得到每年的已發生賠款。
(6)通過上述現金流的分析,可以得到測試區間內各業務類別的承保利潤,承保利潤=自留已賺保費-自留已發生賠款-各項費用。
2、利潤表預測
保險公司應當在各業務類別現金流預測的基礎上預測未來兩年的利潤表。這里是指通用會計報表下的利潤預測,而不是精算方法中基于保單的利潤測試。利潤的計算公式如下:
利潤=保費收入-〔賠付支出+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投資收益+其他業務利潤-所得稅
(1)投資收益預測。保險公司應當依據預測的總資產和預測的總資產投資收益率假設,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個時間段的投資收益。投資收益預測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分出業務預測。保險公司應根據已確定的再保險安排預測測試區間內各時間段的分出業務現金流,包括分出保費、攤回賠付支出、攤回分保費用等。
(3)責任準備金預測。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認可負債》的要求,評估各業務類別在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再保前的責任準備金,還要依據已確定的再保險安排情況,評估各個業務類別在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再保分出業務應攤回的責任準備金。
(4)所得稅預測。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前述各項預測結果,預測測試時間區間內各個時間段所得稅的繳納金額。
(5)其他項目預測。保險公司應當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個時間段的其他利潤表項目。
3、資產和負債預測
根據上述預測得到測試區間內各年度利潤表項目的預測金額之后,保險公司可以對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預測。
(1)資產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資產=上年末的資產+當年的資產變化。其中,當年的資產變化=當年的負債變化+當年利潤+當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2)負債預測。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負債=上年末的負債+當年的負債變化。其中,當年的負債變化=當年的責任準備金提轉差+當年的資本性負債變化+保戶儲金及投資款變化+當年的其他負債變化。如果保險公司的資本性負債、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無重大影響,可合并至其他負債中預測。
4、償付能力預測
保險公司應當在前述預測的基礎上,對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預測,即對最低資本和實際資本進行預測。
(1)最低資本預測。保險公司應根據保監會制定的計算最低資本的相關規定對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最低資本進行預測。
(2)實際資本預測。實際資本=認可資產-認可負債。
①認可資產=當年末的資產×資產認可比例。其中,保險公司應當假設測試區間內各年度末的資產認可比例與報告年度末的資產認可比例保持一致,即資產認可比例=報告年度末認可資產÷報告年度末資產。如果測試區間內資產組合的變化對資產認可比例有重大影響,保險公司可對測試區間內各年末使用的資產認可比例作相應調整,并說明調整依據。
②認可負債的預測主要考慮責任準備金負債等對認可負債有重大影響的負債項目。如果保險公司的資本性負債、保戶儲金及投資款對預測結果有重大影響,應該單獨對其認可價值進行預測,否則可合并在其他負債中預測。
資本性負債的變化主要是指保險公司募集的次級債確認為認可負債的變化。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8〕123號)計算的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投資金責任準備金。對于有重大影響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業務計劃中的新產品發行、既有產品的收益現金流和退保率假設等,預測相應的負債和認可負債。
其他負債部分是除責任準備金負債等有重大影響的負債以外的所有其他負債,保險公司應當假設測試區間內的其他負債占認可負債的比例與報告年度末相同。
六、關于不利情景測試
本規則將不利情景分為必測和自測兩類。中國保監會將根據行業情況確定統一的必測不利情景,所有保險公司都要進行測試。中國保監會會在必要的情況下對必測不利情景進行調整,以適當反映行業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
自測不利情景由保險公司自行確定,本規則要求保險公司應當至少考慮一種自測不利情景。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結構、歷史經驗以及對未來市場環境的預期等因素,選擇最能反映公司可能面臨的重大風險的情景作為自測不利情景進行測試。
不利情景的測試只是在預測假設上與基本情景測試有所區別,在測試程序上兩者完全相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第10條規定的程序預測各種不利情景下的償付能力狀況。
七、關于測試結果
無論在基本情景還是不利情景下,在測試區間的任一年度末,如果預測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險公司應當說明準備采取的管理措施。
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則進行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結果不作為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的直接依據。但出現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低于100%的情況時,監管部門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可向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如相應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等。
八、關于披露
(一)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各業務類別現金流的預測方法、預測使用的軟件以及對預測模型的簡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賠付率、費用率假設的最優估計與實際經驗的偏差性分析。這種偏差性分析主要是檢驗基本情景下假設的最優估計與預測后實際發生的情況是否一致;
3、基本情景中除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賠付率、賠付模式、各項費用率、投資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設,以及確定這些假設的依據。例如,對有重大影響的投資型產品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的預測使用的假設;
4、對測試區間內資產認可比例的調整情況及調整依據;
5、針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測試結果,保險公司準備采取的管理措施。
(二)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明細表DST-8、明細表DST-9、明細表DST-10、明細表DST-11、明細表DST-12、明細表DST-13和明細表DST-14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披露以下信息:
1、測試對象的分類和相應的處理方法,以及與前一年度的差異;
2、保費增長率、保費自留比例、保費賺取比例、各項費用率、賠付率、賠付模式、投資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設以及確定這些假設的依據;
3、自測不利情景采用的假設及采用這些假設的依據;
4、基本情景和各個不利情景下測試區間內各時間段的預測利潤表。
九、關于附則
本規則自2010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即2010年度及以后期間的償付能力報告應當根據本規則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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