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亳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2008-12-11
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通知

亳政辦〔2008〕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亳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已經2008年11月5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亳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處置國有閑置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5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17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規劃區內國有閑置土地(以下簡稱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第四條 市規劃區內的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由市政府負責。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具體承辦閑置土地的核查、認定和處置方案的擬定工作,閑置土地的核查結果和處置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發改、建設、房產、財政、監察、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閑置土地認定

第五條 閑置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認定和處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取得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未約定動工開發日期,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生效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三)已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1/4,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是指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約定和規劃設計條件,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總投資額”是指直接投入用于土地開發建設的資金總額,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及其他相關稅費。

第六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分期開發建設的,認定閑置土地時,按照分期開發建設的范圍核定。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認定閑置土地時,土地使用權人應就宗地的利用情況作出說明,并按要求提供土地審批、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他項權利等相關材料。

第八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開發建設的,不認定為閑置土地。

第九條 因政府及政府部門行為造成動工條件不具備(不含土地使用權人應承擔的工作)而不能動工開發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在規定時間(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時間的,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未約定時間的,按1年計算)內向規劃建設部門提出報建申請,因規劃調整等原因暫停受理或受理后未及時審批造成動工延遲的;

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規劃建設部門申報規劃手續,同時又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延期或雖提出申請但未被批準,且無其他正當理由未動工開發建設的除外。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由政府修建基礎設施,政府未按約定完成,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建設條件的;

(三)因農民拒交土地致使無法開工建設的;

(四)在規定時間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完成地上附著物拆遷造成無法動工開發建設的;

(五)因涉案查封等司法行為造成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司法查封前已構成閑置的除外);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部門應當向土地使用權人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條 閑置土地被認定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不得為閑置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手續,其他相關部門不得為閑置土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三章 閑置土地處置

第十一條 土地被依法認定為閑置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抵押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或抵押權人可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置要求。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節約集約、盤活存量、以用為先、依法處置的原則,結合土地使用權人的處置要求,擬訂處置方案,經發改、建設、監察、房產等部門會簽后上報市政府審批。

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土地閑置超過2年的,可按下列方式處置:

(一)限期開發建設;

(二)政府協議收購;

(三)政府依法無償收回;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條 具備動工開發建設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限期開發建設進行處置:

(一)符合城市規劃和現行產業政策;

(二)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有開發建設的資金保障;

(三)已按時足額繳納土地閑置費;

具備動工開發建設條件是指已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房屋建設項目單體已實施基礎施工,其他建設項目已完成通水、通電、通路及場地平整工程。

第十四條 土地閑置超過2年,因項目單位主觀原因不具備動工開發建設條件的,可選擇政府協議收購。

政府協議收購的處置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在30個工作日內與市土地儲備機構簽訂收購協議,并按照簽訂收購協議全額繳納土地閑置費后,由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收購成本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未繳清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土地價款的;

(二)未按時足額繳納土地閑置費的;

(三)限期開發建設的,限期期滿仍未動工建設或雖已動工建設,但符合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閑置土地認定條件的;

(四)政府已決定協議收購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與市土地儲備機構簽訂收購協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無償收回的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抵押權人,并書面通知發改、建設、房產等部門。市發改、建設、房產等部門應及時撤銷相關批準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 土地閑置不滿1年的,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追究土地使用權人的違約責任;閑置滿1年但不滿2年的,按出讓土地總價款或劃撥價款20%征收土地閑置費,同時責成土地使用權人限期動工開發建設。

限期動工的期限自處置方案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動工的,累計超過2年的,將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執行。

第十八條 對因規劃手續未完成審批造成項目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分兩種情形處置:

(一)對因城市總體規劃改變造成項目用地性質已發生根本性改變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建設嚴重影響規劃書面說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報請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二)對因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部分改變項目用地使用條件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用地部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書面說明,報請市政府批準,作延期建設處置。

1.對因規劃調整需修改或調整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3個月內完成項目規劃建設方案審批;涉及部分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調整土地出讓金的,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方案審批后應及時出具新的規劃設計條件,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自接到新的規劃設計條件起2個月內完成調整土地出讓金手續。項目單位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簽訂后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

2. 對因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部分改變項目用地使用條件的項目,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人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新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應明確約定開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3.未按新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的期限進行建設的,將按照協議約定追究土地使用權人的違約責任;對無力繼續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完成全部開發建設的,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對因路、水、電等土地開發建設必需具備的前期條件不完善,造成項目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市政府將按照《亳州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要求,責成相關部門限期履行職責,完善土地開發建設必需具備的前期條件。

動工開發建設前期必需條件具備后,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權人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新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應明確約定開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的期限進行建設的,將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近期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前期開發條件的,市政府將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確需使用土地時,市政府將按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的約定在其他區域供應等值或等面積的土地。

第二十條 對因農民不交地造成項目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市政府將責成譙城區政府或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限期做好交地工作。項目單位應在交地工作完成后3個月內開工建設;逾期仍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追究相關責任。

確因特殊原因近期無法完成交地的,市政府將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3款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對原采用現狀方式供地因拆遷等客觀因素,造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市政府將責成譙城區政府或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限期做好拆遷等相關工作;項目單位應在拆遷工作完成后3個月內開工建設;逾期仍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追究相關責任。

確因特殊原因近期無法完成拆遷的,市政府將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3款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對因涉案查封等司法行為造成項目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市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將積極協助司法機關做好調處工作,爭取盡快解封;對無力開發建設的,將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由市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

第二十三條 開工建設的土地面積已超過應建土地面積的1/3,或已投資額已超過應投資額的1/4,但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城市規劃建設部門認定其利用效率低下影響城市規劃的宗地,市政府將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協議,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未按新約定的期限進行建設的,將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和完善土地退出機制。對于不愿按上述條件完善用地手續,或無力繼續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完成全部開發建設任務的,按照平等、有償的原則,鼓勵土地使用權人退出。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政府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土地補償按照土地取得成本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核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前期投入等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兩項核算結果報市審計部門審計確認。

第二十五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動工開發建設的,經市政府同意,可以延長開發建設期限,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未按約定的期限進行建設的,將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過程中,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要求聽證,并在收到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預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聽證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當事人對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經市政府批準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拒不交出的,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登記的基礎上,查清閑置土地位置、面積等狀況,建立閑置土地宗地檔案,繪制閑置土地分布現狀圖,跟蹤監督其利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后土地權屬或土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重新核發土地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集體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縣、區政府處置閑置土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寶典申明:此消息系轉自公開媒體,HR寶典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寶典概不負責,如果您認為有內容有侵權的問題,請給及時給我們提出,我們將盡快刪除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