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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局: 為更好地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適應目前勞動關系多樣化、復雜化和勞動爭議明顯增加的實際情況,保障《勞動法》的貫徹落實,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發布施行的《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關于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全省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本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案件”的規定,以及勞動部有關勞動爭議案件分級管理的要求,現對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有關管轄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8月1日起,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繼續受理全省有重大影響案件的同時,受理在南京地區(不含五縣)的部省屬用人單位和在國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在寧部隊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8月1日以前,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的,仍應按照現行管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出,受訴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8月1日以后,屬于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如果當事人按原管轄規定向有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有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告知當事人直接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三、各市要認真抓好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的通知》(勞部發[1996]85號)的貫徹落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三方原則融入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和處理工作,做到依法規范辦案,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保證全省平衡渡過勞動爭議多發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