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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書記員: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現在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申訴人: 委托代理人: 被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參與人: 3、現在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 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 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4)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 仲裁庭庭審階段 (首席)仲裁員: 1、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在依法開庭審理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第三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勞動爭議一案。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本仲裁庭由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組成,***擔任本案首席仲裁員,***擔任書記員負責本庭的記錄。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被訴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申訴人(委托代理人):是否聽清,是否對本庭組成人員申請回避。 被訴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首席)仲裁員: 1、訴人宣讀申訴書 2、訴人宣讀答辯書 3、第三人陳述意見 (當申訴人增加請求或被訴人在答辯時提出反訴請求且符合反訴條件的,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不需要,即可對上述請求合并審理;如需要答辯期,則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請求不影響本訴審理的,可先對本訴進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以下幾個方面:1、2、3、 5、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按所列提綱發問)1、2、3、 6、現在由各方當事人當庭舉證和質證,請各方當事人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請各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7、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方出示相關證據,同時由出示證據方說明其所出示的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出示一份證據,仲裁員分別作下列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此份證據有無異議?(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順序進行) 8、對所認證完畢的相關證據,由仲裁庭予以確認并當庭宣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查) 舉證: (1、 要針對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2、 應客觀,真實 (3、 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必須合法 (4、 書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要宣讀內容,物證要當庭展示,視聽資料要當庭播放 質證: (1、 應圍繞本案的請求,事實及理由進行 (2、 對任何一方所舉證據可以互相審驗,對其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 (3、 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對方當事人,證人發問 在舉證、質證過程中,仲裁庭可逐一或分階段地對證據材料進行評議并認證。認證結論為:認定證據有效,認定證據無效,證據效力待查。 (4、當事人請求庭后補充證據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充證據的期限,并記入筆錄。 9、各方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申訴人: 被訴人: 第三人: 查驗證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地) 10、宣讀證人權利義務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客觀公正地提供證言,如有意歪曲事實真相作偽證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證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提問。) 11、由仲裁員詢問證人,并由各方當事人向證人提出問題 12、仲裁員依下列順序主持仲裁庭調查: 證人作證發言(申訴方證人、被訴方證人、第三方證人): 仲裁員詢問證人: 各方當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證人發問: 各方當事人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申訴方、被訴方、第三人) 13、仲裁庭調查階段結束 三、庭審辯論階段 (首席)仲裁員: 1、現在進行仲裁庭辯論。辯論應當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進行,發言時簡明扼要,避免重復,并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下面由各方當事人分另發表辯論意見。 (辯論中如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首席仲裁員則宣布恢復仲裁庭調查;如申訴人追加請求或被訴人提出反訴的,處理同前述) 2、仲裁庭辯論到此結束 四、調解,裁決階段 (首席)仲裁員: 對本案進行小結,就雙方爭議焦點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必要時可休庭合議)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請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 申訴人: 被訴人: 第三人: (如當事人均愿意調解,可由申訴人先提調解方案,申訴人無成熟調解方案的,也可請被訴人提出,或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間,仲裁員也可分別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2、如果調解成功,仲裁員當庭宣布調解書,并制做調解書當庭送達各方當事人,同時宣布閉庭。 3、如果當事人均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首席仲裁員直接宣布休庭進行評議。 4、繼續開庭,然后宣布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有權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訴。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今天是口頭裁決,本委將在五日內將仲裁裁決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當庭不宣布裁決的,告知當事人等候通知) 5、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閱讀,補正仲裁庭筆錄并簽字蓋章。 6、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現在閉庭。如沒有當庭裁決的,應為“休庭”。 五、簡單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1、書記員:查驗旁聽證、采訪證,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身份。 2、仲裁員: (1) 宣布(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現在依法開庭審理 申訴人***訴被訴人***、第三人***勞動爭議一案。 (2) 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仲裁員、書記員) (3) 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本庭組成人員回避? 仲裁庭調查: (1) 申訴人就其申訴請求是否有變更或補充?(記錄) (2) 被訴人就其答辯書是否有補充?(記錄) (3) 仲裁員開始當庭調查(本案爭議的焦點為****,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 (4) 舉證、質證 (5) 仲裁員對各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評議并認證。(認定證據有效,認定證據無效,證據效力待查) (6) 仲裁庭調查結束 仲裁庭辯論: (1)各方當事人辯論應當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進行,發言時簡明扼要,避免重復,并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下面有各方當事人分別發表辯論意見。 (2)仲裁庭辯論結束 仲裁庭調解: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 (2)調解成功,仲裁員當庭宣布調解書,并制做調解書當庭送達各方當事人,同時宣布閉庭; 如果各方當事人均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仲裁庭直接宣布閉庭,各方當事人等候裁決。 六、書記員:各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閱讀、補正仲裁庭筆錄簽字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