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政策,增強國防觀念,支持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江蘇省擁軍優屬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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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是指向社會統籌用于市區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和城鎮退役士兵(含轉業士官,下同)經濟補助金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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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優待金的統籌,堅持“擁軍優屬,人人有責”和社會均衡負擔的原則,切實保障優待金標準與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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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市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行業管理部門,下同)、個體工商戶都應依照本辦法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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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優待金統籌發放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民政、財政、地稅等部門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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