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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審批結案程序: 1.輕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根據車間填報的傷亡事故登記表審查結案。 2.重傷、死亡事故,企業主管部門在接到企業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于三十日內處理完畢(重傷經公司、死亡經主管局或局級公司處理),并書面通知企業,由企業報送區(縣)勞動局審批結案。 3.重大死亡事故和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經主管局(含局級公司)處理完畢后,通知企業,由企業報市勞動局審批結案。 4.市和區、縣勞動局的審批結案文件,應同時抄送企業主管部門、工會和有關部門。 5.重傷、死亡事故結案一般不得超過75日;重大死亡事故結案一般不得超過90日。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送、處理結案時,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應向勞動部門申訴理由,請求延期,經同意后方可延長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