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天津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修正)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事故調查
1992-04-18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 |
內容: | 企業應為事故調查提供方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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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修正)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事故調查
1992-04-18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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